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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二四、陶順

[日期:2012-08-07]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汪道鼎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二四、陶順

為僕理應顧主人 豈能淫竊兩傷名
自為不悔猶誣丐 冥府何容爾狡情

【正文】陶 順者,余外叔祖姚文僖公僕也。文僖公宦京師日【天子所居曰京師。】,外曾祖家居,令陶順司閽【閽,音昏。司閽,守門也。】,順與一婢私,每盜主物易錢以與 婢。四舅氏所居書室中,失單被一床,順所盜也。室固近常時出入之側門。適有丐者至門外求乞,順因誣以盜。丐不服,順遽率群僕攢毆【攢,聚也。】,見傷重始 釋之。丐出不數日即斃。

【譯文】陶 順,是我外叔祖父姚文僖老先生的僕人。叔祖父僖公在京作官時,我外曾祖住在家裏,叔祖讓陶順留在家裏作看門人。陶順與家中一婢私通,經常偷取主人家的東西 去賣,得了錢送給那位婢女。我四舅媽的房中丟了一床單被,是陶順所盜,這間房子就在家人經常出入的側門旁不遠處。恰好有一位叫花子來在門外要飯。陶順就嫁 禍在叫花子身上,誣陷是他偷的。這個叫花子不服,陶順就糾集家中僕役,把他抓住痛打,見叫花子已被打成重傷,才放了。叫花子出去不幾天,就死了。

【正文】未 幾,文僖公提學粵東,迎翁就養,順隨往。居數月,因患疹子忽發狂。值嚴冬,裸身而舞於庭;有力者抱之置床上。甫脫手,遽躍起,跪而自言:「程安兩縣城隍, 因我不應偷盜主人物,反以誣丐者,又毆斃之,今提我會審。」隨自喝打嘴,即以手自批其頰,數十;復喝打腿,即伏於床,自敲無算。兩臀青紫【臀,音屯,平 聲。】,若被杖狀。如是數日,號叫而死。其將死時,向守視者索銀,取枕畔銀包與之,搖手曰不是。復往市冥資示之,作喜色。即焚之床前,順向空麾手曰:「若 輩可取去,勿嫌薄。」此足徵冥資之說,不盡無稽。

【譯文】不 久,文僖公調任廣東提學,把外曾祖接去共住奉養,陶順也隨之去了廣東。住定後過了幾個月,陶順身上長了疹子,忽然發了瘋。當時正是隆冬,他光著身子在院子 裏跳個不停。於是叫勁大的人,把他抱住,放在床上,剛鬆開手,他一蹦而起,跪在地上,自言自語說:「程安兩縣城隍,由於我不該偷盜主人之物,反而誣陷叫花 子,又把他打死,今天提我去會審。」接著就自己一邊吆喝一邊打嘴巴,用手自己批打臉頰數十下,後又吆喝打腿,他就爬在床上,自己擂打臀部無數,全部成了青 紫色,就像遭庭杖打的一樣。這樣一連鬧了幾天,最後在號叫聲中死去。臨死前,他向侍候他病情的人要銀子,那人把枕頭邊放的銀包遞給他,他搖手說:「不 是!」那人就到街上去買了冥錢回來,給他看,他才面露喜色。當即就在他床前焚燒。陶順向空中揮手說:「你們可以拿去,不要嫌少!」這件事也可以證明,焚燒 冥錢的說法,不全是無稽之談。
【書籍目錄】
第1頁:一、受污不辯 第2頁:二、腹內蛇鳴
第3頁:三、救人延壽 第4頁:四、妒奸誤殺
第5頁:五、子死復生 第6頁:六、殿試卷用淡墨
第7頁:七、敬師獲報 第8頁:八、撫院吏
第9頁:九、吳封翁 第10頁:十、香店
第11頁:十一、賤值盤剝三則 第12頁:十二、白雲庵
第13頁:十三、顏太夫人 第14頁:十四、照例辦二則
第15頁:十五、楊協戎 第16頁:十六、某選郎
第17頁:十七、義犬 第18頁:十八、報恩豬
第19頁:十九、周雲岫 第20頁:二十、王中丞
第21頁:二一、李曉林 第22頁:二二、偽書保節
第23頁:二三、陰騭兩榜 第24頁:二四、陶順
第25頁:二五、雷劈盜弁 第26頁:二六、掘墳卒
第27頁:二七、雷警不孝 第28頁:二八、埋屍獲報
第29頁:二九、陝右生 第30頁:三十、柯橋某
第31頁:三一、安港東嶽廟三則 第32頁:三二、蔡方伯
第33頁:三三、殺婢索命 第34頁:三四、無頭人
第35頁:三五、朱書闈卷 第36頁:三六、夢中鶴舞
第37頁:三七、雷震後妻 第38頁:三八、顧雲樵
第39頁:三九、口報 第40頁:四十、石大郎
第41頁:四一、風卷麻裙 第42頁:四二、棄米圊中
第43頁:四三、埋骨不慎 第44頁:四四、承德令
第45頁:四五、鬼文入彀 第46頁:四六、冷甲
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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