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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十五、楊協戎

[日期:2012-08-07]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汪道鼎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十五、楊協戎

制府貪財十萬金 反遭大辟罪臨身
豈知隔日陰靈至 觸柱破頭髓滿廳

【正文】乾 隆末,有盜橫行江浙洋面。奉旨嚴拿,為崇明協鎮楊天相所獲。提軍陳大用飛章入告,倉卒未會制府銜。制府某耄而貪【耄,音帽。(禮記)八十曰耄。(註)耄, 昏忘也。】,銜提軍之獨奏也【銜,恨也。】,思有以中傷之。會奉旨交江督審明正法,盜因以十萬金賄制府,制府受之,決欲翻案。

【譯文】乾 隆末,江蘇浙江一帶海面上,常有海盜出沒。各地奉旨嚴拿,被崇明州的協鎮(駐防軍官)楊天相捕獲,提軍(駐防軍司令)陳大用便緊急寫好奏章上報,倉促中, 沒有通稟制台大人。制台某,老而貪,心中懷恨提軍一人上奏,沒有他的份,就暗中想中傷他。後提軍接到上旨,讓他交給兩江總督審明後正法。海盜就用十萬金賄 賂制台,制台收下這筆贓款,決心翻案。

【正文】適 揚州府某太守,自侍禦外擢【侍禦,禦史之稱。外擢,猶言外放也。】。謁制府,制府語以是案,情有可疑。太守遽曰:「綠營習氣,多誣良邀功。明公宜詳察之, 毋冤平民。」制府大悅,即以是案屬之。時盜已得制府報,遂捏誣系沿海良民,以捕魚為業,為天相所誣,非刑拷責,故誣服。太守先入制府言,信之,竟稱誣良為 盜定案。制府立出盜於獄,而劾提臣協臣,請褫職治罪【褫,音恥;又音池。(韻會)解也。】,竟殺天相於海口。提軍以縱庇屬員,革爵遣戍軍台。

【譯文】恰 好,一位禦史大人自京城外放,任揚州府太守,前來拜會制台,制台就把此案向太守說了,並說此案情有可疑之處。太守順口說:「綠營習氣多誣良邀功。明公應該 詳察,不要冤屈了平民百姓。」制台一聽很高興,說這案件就屬此類。當時海盜已經得到制台府暗中通風,就捏造說自己是沿海良民,捕魚為業,被楊天相誣陷,非 刑拷打,屈打成招。因太守已先聽信了制台的話,竟然就把此案定為「誣良為盜」。制台立即釋放了海盜,並對提軍和協軍進行彈劾,呈請撤他們職,加以治罪。因 此楊天相竟被殺於海口,提軍也以放縱包庇下屬之罪而革去爵祿,流放軍台。

【正文】天 相死之明日,制府出行香。將上轎,忽叱從者曰:「楊大老爺來,若輩何以不傳稟?」遽反走,若與客偕行者。至花廳,初作拱揖狀,口喃喃若與人爭【喃,音南, 註詳鬼從醮婦篇。】。繼復作相搏狀,又以兩手自批其頰,頰盡腫。良久,忽曰:「我不合得盜金置汝以死!我該死!我償爾命!」又以自手扯其發,復曰:「勿 扯!我去!我去!」遂以頭觸廳柱,腦漿盡出而死。一時無不知為天相索命。

【譯文】楊 天相死的第二天,制台大人準備去廟上香,正要上轎,忽然對隨從人大聲叱責說:「楊大老爺來,你們這些人為什麼不來通稟一聲!」立即轉身,像陪著一位客人似 的,進了府衙,來到花廳。先作了一個揖,嘴裏嘰哩咕嚕說著什麼,似在和人爭論,接著好像和人打架一樣撕扯起來,又用兩手自打耳光,面頰被打得紅腫,隔了一 會兒,說:「我不應收受海盜的錢置你於死地,我該死!我償你命!」又用手扯頭髮,說:「別扯!我去!我去!」說完,就用頭撞在廳柱上,腦漿盡流而死。一時 之間,大家都知道是楊天相索命。

【正文】逾 年,盜忽至山東巡撫衙門投到,曆供在江南被獲,行賄得脫狀。東撫不欲興大獄,誅盜而諱其事。惟揚州守竟以功名終。蓋太守素正直,其審此獄也,非有意迎合制 府,徒以任京職久,稔聞外省綠營【稔,音忍。稔聞,熟聞也。】遇事畏葸【葸,想裏切,音戲。(論語註)葸,畏懼貌。】,好誣良邀功,遂以偏執之見,致成冤 獄。其過出無心,故報應不及,然功名卒不顯。且天相死之歲,即生一子,桀傲不馴【桀,音傑;馴,音循。桀傲,驕縱也。不馴,不順也。】,幾敗其家。

【譯文】過 了一年,那位海盜自己來到山東巡撫衙門自首,詳細供出了他在江南被捕,行賄得釋的經過。山東撫台不願把此事張揚出去,以免擴大事態,牽連多人,只殺了海 盜,其他事也就隱諱不提了。只有揚州太守一人,安然無恙,直至壽終,功名未受任何影響。大概是因為他素來正直,他審理此案並不是有意迎合制台,而是因為他 長期在京城作官,經常聽說外省的綠營軍兵,遇到事情,畏首畏尾,不敢向前,而總好誣陷良善而邀功請賞。這種說法聽多了,就形成偏執之見,致使造成這樁冤 案。他的過錯純粹是無心的,所以報應沒有涉及他。但是他的功名也並未顯赫,而且楊天相被處死的當年,他生了一子,桀傲不馴,胡作非為,幾乎把家敗盡。

【正文】太守與余家有年誼,常見其自敘年譜,猶以此案為平反云【反,音番。(韻會)錄囚平反之,謂舉活罪人也。】。

【譯文】太守與我家有年誼之交,我常見他自己敘說一生歷年所作之事,其中特別提到此案應當平反。

【正文】坐 花主人曰:「余幼時即熟聞是案之冤。及長,薄游婁東【婁東,即崇明。】,父老謂餘曰:『天相與提戎皆素為軍心所歸。方天相就難時,提協兩標兵皆呼冤擊鼓, 願退名糧,一時積甲如山,將成大變。幸提戎稽顙勸慰,始得歸伍。 』嗟乎!貪耄者政以賄成【賄,音悔,財也。四字出(左傳)。】,守正者見由偏聽【(漢書鄒陽傳)偏聽生奸,獨任成亂。】。遂致冤同三字【(宋史嶽飛傳)秦 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人?】。獄坐元戎【元戎,協鎮之稱。】,幾起於脫巾【脫巾,未詳出處,此指兵皆 棄甲,將成大變言。】,報竟昭於觸柱。而守正不阿之太守,亦幾同罹慘報。然則於獄者可弗慎哉?」

【譯文】坐 花主人說:「我小時就常聽大人說起這樁冤案。長大以後,曾去過崇明州,當地父老對我說:『天相與提戎都深得士兵擁戴。天相被害時,手下的兩標兵士,都為他 擊鼓呼冤,要退出兵營,放棄口糧,不當兵了,一時軍裝槍械扔了一大堆,看來要成兵變。幸虧提戎出面極力勸解撫慰,他們才平靜下來。 』可悲呀!貪妒成性的老頭子,以貪賄賂而成其「政績」;自以為恪守正見的太守,卻是由偏聽而自以為是;結果造成了這樁「莫須有」的大冤案,竟然使帶兵的勇 將含冤坐獄,兵士激憤而怒棄槍甲。報應卻是昭然明顯的;一個撞柱而腦漿迸裂;一個守正不阿卻幾乎遭受同等慘報!看來,掌握生殺予奪的權柄者,難道不應謹慎 從事嗎?!」 

【書籍目錄】
第1頁:一、受污不辯 第2頁:二、腹內蛇鳴
第3頁:三、救人延壽 第4頁:四、妒奸誤殺
第5頁:五、子死復生 第6頁:六、殿試卷用淡墨
第7頁:七、敬師獲報 第8頁:八、撫院吏
第9頁:九、吳封翁 第10頁:十、香店
第11頁:十一、賤值盤剝三則 第12頁:十二、白雲庵
第13頁:十三、顏太夫人 第14頁:十四、照例辦二則
第15頁:十五、楊協戎 第16頁:十六、某選郎
第17頁:十七、義犬 第18頁:十八、報恩豬
第19頁:十九、周雲岫 第20頁:二十、王中丞
第21頁:二一、李曉林 第22頁:二二、偽書保節
第23頁:二三、陰騭兩榜 第24頁:二四、陶順
第25頁:二五、雷劈盜弁 第26頁:二六、掘墳卒
第27頁:二七、雷警不孝 第28頁:二八、埋屍獲報
第29頁:二九、陝右生 第30頁:三十、柯橋某
第31頁:三一、安港東嶽廟三則 第32頁:三二、蔡方伯
第33頁:三三、殺婢索命 第34頁:三四、無頭人
第35頁:三五、朱書闈卷 第36頁:三六、夢中鶴舞
第37頁:三七、雷震後妻 第38頁:三八、顧雲樵
第39頁:三九、口報 第40頁:四十、石大郎
第41頁:四一、風卷麻裙 第42頁:四二、棄米圊中
第43頁:四三、埋骨不慎 第44頁:四四、承德令
第45頁:四五、鬼文入彀 第46頁:四六、冷甲
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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