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上卷) 汪道鼎著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上卷) 汪道鼎著

十七、胡封翁

[日期:2012-08-07]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汪道鼎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十七、胡封翁

渠魁罪重脅從輕 善士偏蒙滑吏名
感格中丞惟七字 公門裏面好修行

【正文】胡 向山太守之封翁,金山刑房吏也。素行忠厚,上下其手事【(左傳襄公)穿封戌囚皇頡,王子圍與之爭之。伯州犁曰:請問於囚。乃立囚上其手曰:夫子為王子圍, 寡君之貴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為穿封戌,方城外之縣尹也。誰獲子?囚曰:頡遇王子弱焉。(按)世謂作弊偏護,曰上下其手,本此。】,平生不屑為。

【譯文】太守胡向山的父親胡老太公,是金山縣刑房役吏。為人處事很忠厚,凡收受賄賂作弊偏護之事,平生從來不作。

【正文】值 金山有盜案,事主受傷致死。捕獲首從三十餘人。時功令嚴,劫盜傷人者,無首從皆斬。適翁承行此案,翁彼三十餘人,皆失業貧民,不忍其駢首受戮【駢,,猶並 也。】。乃以起意行劫,及下手致死,二人擬斬,餘皆擬軍流定案。令疑其失之輕,翁力言:「案雖行劫,然閱其供詞,並非積賊。即其致傷事主,亦系黑夜,倉卒 推跌,非有金刃器械,似可得從輕比。」令復慮幹嚴駁,翁曰:「倘幹駁詰,請以某解省,治失出之罪【(唐書除有功傳)武后曰:公比斷獄,多失出,何也?對 曰:失出臣小過,好生陛下大德。(按)失出,輕縱也。】。令斂容曰:「若尚肯為民請命,我豈獨無仁心耶?」遂從其言讞上【讞,音彥。讞上,猶言定案上詳 也。】。

【譯文】恰 好金山縣發生一起盜竊案,被盜人受傷而死。逮捕了首犯從犯三十多人。當時法律規定很嚴,凡搶劫偷盜傷人者,無論首犯從犯,一律問斬。這件案子由胡老先生承 辦。他看三十餘人,都是失業貧民,不忍心他們都被殺頭。就以他們動機是行劫,下手作案時才誤致人死命為由,判處其中首犯二人擬斬,其餘均判處充軍流放定了 案。縣令認為他量刑過輕,老先生極力辯說:「案子雖是行劫,但看他們的供詞,都不是慣賊。即使受害人致死一節,是在黑夜,慌忙倉促中被推擠跌倒,並不是用 刀刃之類殺人器械所致,看來應從輕量刑。」縣令又擔心上級會嚴厲批駁下來,老先生又說:「如果受到駁斥,問下罪來,請把我押解進省,治我輕縱之罪!」縣長 臉色嚴肅地說:「你都肯為民請命,難道我就沒有仁愛之心嗎?」於是就按老先生的意見,作了定案處理,詳文上報。

【正文】果駁回,另擬。翁復為文頂詳,三駁三頂。中丞大怒,嚴劄申飭,提案親訊。又飭令帶印至蘇,勢將參劾【劾,音河,猶參也。】。大懼,以咎翁。翁願隨侍至省,且曰:「公如見撫憲,請悉委之某。幸而得釋,公之福。不釋,某獨任其責。」令遂帶翁同行至省。

【譯文】果 然被駁回,又另擬呈狀。老先生重新寫過詳情,頂報上去。三駁三頂。巡撫大怒,嚴厲下書申斥,要提案親自審訊,並又下令縣長帶上官印到蘇州聽候處理,看來勢 必遭參劾。縣長恐懼萬分,埋怨胡老先生。老先生表示願意隨縣長進省,並說:「縣公見了撫憲(對巡撫的尊稱),請把一切責任推在胡某身上。如果有幸得到寬 釋,是你縣公之福。如果不釋,胡某獨擔其責!」縣長就帶老先生來到省城蘇州。

【正文】入 謁中丞,翁候於轅外。中丞責令輕比,詞色俱厲【厲,嚴也。】。令頓首謝過,中丞復曰:「若初任,誰教若為此者?」令以刑房胡吏對。「從汝來否?」對曰: 「現在轅門外。」中丞笑曰:「我固疑滑吏,納賄舞文【賄,音匯,財也。(唐書柳公綽傳)吏有納賄舞文,二人同系獄。公綽判曰:贓吏犯法,法在;奸吏壞法, 法亡。竟誅舞文者。(按)卷中作弊,曰舞文。】,果不謬,我當親訊之。」即飭巡捕官帶翁入。中丞迎叱之曰:「若為刑房吏,不知劫盜傷事主至死,應無分首從 皆斬耶?」翁叩頭對曰:「固知之。然律雖如此,其中輕重,當有權衡。」中丞怒曰:「同一劫盜傷主,分何輕重?」對曰:「律為積年巨盜,明火執械,殺死事主 者言耳。若此案皆失業貧民,迫於饑寒,致罹法網。事主之死,由於推跌。似當稍從寬典。」中丞厲聲曰:「汝得盜賄若干,敢巧言為之開脫?不實言,當用夾棍夾 汝。」翁復叩首曰:「若謂下吏有意為盜開脫,下吏不敢辭罪。至受賄舞文,下吏素不屑為。不獨此等巨案,即鬥毆細故。下吏亦不敢昧此良心。」中丞強笑曰: 「既不受盜賄,何所為而力從輕比?」翁曰:「不敢說。」中丞固詢之。對曰:「無他,公門裏面好修行耳!且大人不聞歐陽文忠有言曰【歐陽修,字永叔,廬陵 人。宋仁宗朝,曆仕至少師,諡文忠。】: 『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無憾乎?』」中丞聞而異之。因令近案諦視之,則善氣迎人,望而知為長者【長者,註詳首篇。】。遂霽顏問曰【霽,音際。(前漢書 魏相傳)為霽威嚴,(註)霽,止也。(按)霽顏,謂止其怒顏也。】:「汝有幾子?」對曰:「有四子。」「業何藝?」對曰:「長子令儀,幸中上科舉人,次三 皆縣學生,四本年蒙府尊拔取案首。」中丞肅然曰:「此汝公門裏面好修行之報也!茲案吾從汝保全多命,又為汝子明年瓊林先兆矣【(唐書選舉志)太平興國八 年,進士始分三甲,自是錫宴就瓊林苑。(按)瓊林先兆,猶言中進士之先兆。】!」遂命之出,如詳定案。誅二人,余皆全活。令亦仍回本任。向山太守次年果捷 禮闈【中進士曰捷禮闈。】,次三俱貢入太學,登仕版【(宣和書譜)張華為本薦,始登仕版。(按)出仕,曰郡太守所登仕版。】。四廩生,至今書香未艾。

【譯文】縣 長入府謁見巡撫,先生等候在轅門之外。巡撫斥責縣令量刑過輕,臉色言辭極其嚴厲。縣長叩首謝過。巡撫又說:「你初上任,是誰教你這樣作的?」縣長說是刑房 胡吏。「他跟你來了沒有?」縣長說:「他在轅門外。」巡撫冷笑著說:「我本就懷疑,一定有狡猾的貪吏,受了賄賂在案卷上作弊。果然不出所料!我要親自問 他!」當即下令捕官把胡先生帶進來。巡撫迎面斥叱說:「你身為刑吏,難道不知凡劫盜者傷事主至死,應當不分首犯從犯一律問斬嗎?」先生叩頭說:「我知道! 但是條律雖然有此規定,其中判定的輕重,應當有所分別。」巡撫發怒說:「同一劫盜傷主,還分什麼輕重?」答說:「條律規定的是積年巨盜,明火執械,殺死事 主者才處死。但此案所涉及的都是失業貧民,迫於饑寒,以致鋌而走險。事主之死,是由於推擠跌倒,似乎應當從寬處理。」巡撫高聲說:「你究竟得了盜匪多少賄 賂,竟敢巧言為他們開脫?不老實說,就用夾棍夾你!」老先生又叩頭說:「如果說下吏我有意為盜賊開脫,我不敢推辭這項罪名。至於受賄在行文上作弊,下吏我 從來不屑於這種行為。不用說像這樣的大案,就是鬥毆小案,下吏也不敢昧了良心!」巡撫冷笑說:「既然沒有受賄,為什麼極力要從輕發落?」先生說:「不敢 說!」巡撫堅持要他說,先生回答說:「沒有其他理由,只是公門裏面好修行罷了!歐陽公(歐陽修)曾說: 『如果我是盡力幫人免死而未做到,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死者也不會怪罪於我。』大人聽過這句話吧!」巡撫聽了,很覺詫異,就叫老先生走到案旁來。仔細一 看,見他滿臉善和之氣,一望而知是一位忠厚長者。立即和顏悅色問:「你有幾個兒子?」答:「四個兒子。」問:「幹什麼職業?」答:「長子令儀,饒幸考中上 一科的舉人。下面的三個,都是縣上的學生,老四今年恩蒙府尊選拔為第一名貢生。」巡撫心懷敬意說:「這就是你公門裏面好修行的回報!這一案我就依你的主 意,保全那些人的性命吧!這又是你兒子明年中進士的先兆了!」即命他們下去,案子也就照上報的材料定了!殺了主犯兩人,其他人全部保住了性命。縣長仍官還 原任。第二年老大果然中了進士,下面三個兒子都是貢生入了太學,老四為廩生。至今仍是書香門第。

【正文】坐 花主人曰:「餘嘗謂人欲為善,不獨宜常有此心,且當有定識定力,方不為權勢所奪,異見所搖。世每有初念甚善,非不知以濟人利物為心,及臨之以赫赫之威,而 利害切身,初終易念。古今賢士大夫,以是喪其生平者,豈少哉?胡翁以縣掾之微【掾,音院。(漢書賈復傳)王莽未為縣掾,迎監河東。(按)縣掾,縣署書吏之 稱。】見一定而不可撓。【撓,音鬧,又尼交切,平聲。擾也,屈也。】,雖以撫部之尊,又惕之以嚴刑,淩之以盛氣,而翁持論侃侃【侃,音看。(論語註)侃 侃,剛直也。】,不屈不阿【不阿,不曲從也。】。卒之己見得申,而撫部亦霽威以聽,充是以往【猶言由此推之。】。雖張釋之,徐有功【漢,張釋之,字季,裕 州人。袁盎薦拜廷尉,克盡其職。朝廷諭之曰: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唐,除有功,名宏敏。武后朝,周興,來俊臣揣後旨,爭以周納相高。獨有功為獄,常 持平守正,所全活甚眾。】,何以加此?謂非以定識定力,濟其善心乎?

【譯文】坐 花主人說:「我認為人作善事,不僅應該常懷善心,而且還應當有卓越的見識和不可動搖的信心,才能不為權勢所嚇退,不被邪見所動搖。世上人往往有第一念發心 很純正的,並非不知為人處事應以濟人利物為理念,但當面對赫赫威勢,波及自身利益的時候,就改變了最初的善念。從古至今的賢士大夫中,因此而喪失高尚人品 的不少啊!胡老先生,區區小吏,以堅定的見識與不屈的信念,雖面臨巡撫之尊威,脅之以嚴刑,淩之以盛氣,仍能持理侃侃,不屈不撓,充分陳述己見,巡撫大人 終能收斂威慢而聽取了他的意見。由此推之,即便象張釋之(漢廷尉,善盡其職,古有 『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之說)、徐有功(唐武后朝大吏,持平守正,所全活者甚眾)這樣的先賢,他們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呢?難道不是靠堅定的見識和不退 的信心,助成了他們的心願嗎?!」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一、何孝子
第3頁:二、萬彥齋封翁二事 第4頁:三、十金易命
第5頁:四、餘生削籍 第6頁:五、吳生
第7頁:六、錢文敏公殘殺報 第8頁:七、穩婆苦節
第9頁:八、乞丐福報 第10頁:九、偷兒福報
第11頁:十、皂隸福報 第12頁:十一、陽羨生
第13頁:十二、湯封翁 第14頁:十三、劉會元
第15頁:十四、沈鴻飛 第16頁:十五、某刑名
第17頁:十六、口業 第18頁:十七、胡封翁
第19頁:十八、張觀察 第20頁:十九、一洋致富
第21頁:二十、荷池洗硯 第22頁:二一、包巽權
第23頁:二二、曹之英 第24頁:二三、宣城盜
第25頁:二四、鬼捉醮婦 第26頁:二五、梅樹藏銀
第27頁:二六、正直為神 第28頁:二七、勘災二則
第29頁:二八、一震三人 第30頁:二九、昧銀被殛
第31頁:三十、火漆藏銀 第32頁:三一、獲盜受譴七則
第33頁:三二、廣平生 第34頁:三三、吳門細娘
第35頁:三四、某烈婦 第36頁:三五、費封翁
第37頁:三六、費善人 第38頁:三七、張明德
第39頁:三八、潘氏世德 第40頁:三九、解砒毒方
第41頁:四十、雲間守 第42頁:四一、雷殛陰謀
第43頁:四二、牛頭人
推薦 打印 | 錄入:admi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