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會,簡稱「中佛會」,自民國十八年獲准成立,迄今已歷數十餘年。無論對組織、會務、事業,始終陷在停滯狀態,毫無發展,不特未能發生領導作用,反製造佛教許多諍論。對中佛會人事問題,我們雖不願多加批評,唯對「中佛會」主要任務,事關全體教徒利益及佛教前途,不得不明白指出,俾大家對「中佛會」有所認識。
A、缺乏領導人才
(一)「中佛會」,是主管全國佛教行政最高機構,其對佛教應新興革的事宜,應有通盤計劃,並負有會權指導與監督的責任。
(二)「中佛會」,既屬全國性,應延攬全國佛教資望較深大德僧徒參加教會,增加教會領導地位,以適應全國教徒要求,不應為一省一域少數人所包辦。
(三)「中佛會」,應設法鼓勵教友興辦僧教育,培植僧才,以佛教文化姿態,參加社會教育文化活動,爭取社會知識界友誼與信仰。
(四)「中佛會」,猶如中央政府,應設法集中全國人力、財力、智慧,革新僧制,整飭教規,以求適應新時代社會需要,不應僅由少數人從中操縱把持,以致一籌莫展。
(五)任何人主持「中佛會」,我們都不反對,問題是在:主持教會,有無其領導的才能,能否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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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宗旨。
「中佛會」以聯合全國佛教徒實現大乘救世精神,弘宣佛教,利益群眾為宗旨(中佛會宗旨)。從民國十八年獲准成立的中佛會,至民國二十六年,抗戰軍興為止,始終為少數頑固分子三流人物所操縱,排斥賢能,置全國佛教利益於不顧,更談不到實現會章所公布的宗旨!這充分暴露出主持教會者,自私、愚昧、無能,既無領導才智,又無大公無私的風度,以致「中佛會」毫無建樹,誤盡蒼生。
B、組織不健全,一個人民團體能否發生領導作用,不特要有賢能領導人才,並要有健全的組織,俾能發揮其領導作用。「中佛會」在組織方面,顯然不夠健全。試看該會第三章第十一條規定:督導全國佛教團體舉辦事務如下:
(一)興辦慈善公益。
(二)普及平民教育。
(三)提倡農工事業。
(四)設立各種研究所。
(五)宣揚佛教。
(六)整理教規。
(七)其他關於佛教應興應革事業(見中佛會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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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舉七項事務,也是中佛會所督導全國各省、市、縣佛教會事務。這七項事務,不僅空洞不切實際,且多屬外行話。佛教,本屬教育性的機構,以教化群眾為目的,應積極提倡興辦佛教教育,造就弘揚教法高級的人才,才能符合「實現大乘救世精神,弘揚佛教,利益群眾」(會章)宗旨,但該會竟毫不以全國佛教教育為前題,反以諸多不切實際事務,作為敷衍。就如二、三、四項,「中佛會」既非教育部,普及平民教育,無論於人力、財力,都非佛教團體所能勝任!佛教會又非政府機構,又如何提倡「農工事業」,各級教會係管理寺廟行政機構,既非教育部,又非大學院,所謂「設立各種研究所」,為佛學研究所,還是社會學研究所?不獨措詞不明顯,更屬似是而非。凡此數端,不禁令人慨嘆!一個堂堂「中佛會」所應負責督導任務,卻未能規定清楚,還談什麼發揚佛教?
C、缺乏事業中心思想,一個國家,必有一個國家的政策,這是建國施政的綱領。人民團體,必有人民團體的中心思想,這個中心思想,不僅為發揚人民團體的精神,也是保障人民團體利益的中心。
「中佛會」的中心思想,應以發展佛教教育及保護佛教寺產為中心。發展僧教育,以造就僧才,以實現弘揚佛教為目的;保護寺產,亦即是保障全體教徒的利益。於保護寺產方面,就二次廟產興學運動,「中佛會」領導各省市佛教徒反對,呼籲、請願、卻也盡了相當責任。唯就振興僧教育方面,除於二十一年,偶然心血來潮,擬了一個不符教育程序的「佛教學院大綱」,竟把蒙藏文列為外國文,被教育部駁斥為「不識大體」,丟盡了佛教的體面外,別無建樹。既未興辦一所佛學院,以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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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材,即會章所列的事項(如前),亦未辦一所平民學校,更未設立一所研究機構,究不知其所說,普及平民教育,設立各種研究所,是如何普及?及如何設立?祇是紙上談兵,說而不做,殆為主持教會者通病。其原因何在?就是教會本身缺乏事業中心,樣樣事件要做,樣樣都不能做,其結果,一籌莫展。主持教會者,祇知霸佔教會,掛一個空頭招牌,什麼也不做,使教會徒具形骸,沒有靈魂!
由於這種關係,諸多才能卓越者,都不參加教會,致使「中佛會」不能發生領導作用,更不能期望它有多大作為,唯有翹首期望將來賢哲來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