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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 東初老和尚

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 東初老和尚

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七節 中國佛教會獲准成立之經過

[日期:2011-05-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東初老和尚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民國十七年,內政部長薛篤弼先生有「改僧寺為學校的建議」,及中大教授邰爽秋廟產興學的方案,民十八年又訂立「管理寺廟條例二十一條」,其目的,乃在利用法令條文來實行廟產興學,當時佛教因缺少全國統一的組織,無法團結全國佛教的力量來對抗薛篤弼與邰爽秋。先是民國十七年太虛

  P.174

  大師因獲蔣主席核可成立「中國佛學會」,民十八年四月十二日,謝健、黃懺華等,乃以中國佛學會名義,會同江浙佛教諸山,召集十七省代表,於上海舉行全國佛教代表會議,決議成立佛教會,擬定章程,呈請黨部及內政部備案,並請修正管理寺廟條例,這是中國佛教會成立的起因。假使不是先有「佛學會」帶路,則「佛教會」也許就無法產生。民國十八年,太虛大師由歐美弘法歸來,出席第一次執監委員會,太虛大師被舉為常務委員,中國佛教會章程,由太虛大師與王一亭居士聯名上書蔣主席,並由王一亭親謁蔣主席,呈述成立中國佛教會的情由。當時僅得內政部備案,黨部方面,猶未批准(註二十二),試看行政院六月三日批云:

  「呈及會章均悉,此案前准國民政府文官處公函開:『奉主席諭,交行政院轉飭內政部查照備案等由』,業已由院轉飭內政部查照備案矣。仰即知照,此批。」

  由此得知,太虛大師與王一亭為謀中國佛教會合法產生,可謂用盡心機。在蔣主席庇蔭之下,中國佛教會應如何集中全國優秀人才,運用佛教豐富的資產,配合訓政開始,建設適應時代要求之新中國佛教,始不負蔣主席的德意。無如少數保守僧徒猶臥在懵懂裏,只知把持教會,利用教會為個人爭取名利場所。因此,「中佛會」自成立以來,不特未能團結教友,振興佛教,反處處阻礙佛教的建設。(歷屆主持教會者,其於佛教是功是罪,尚待治史者來審定。)以致佛教一籌莫展。誠如王一亭居士致太虛大師書云:

  「震屢與僧界陳述各情,請各叢林諸山大發慈悲,使佛教會及佛學會有一種真實辦法……僧界事

  P.175

  負責者少,內部問題,更難於對外。……五月一日。」

  「僧界中於佛法真宗旨不能實行,深為可惜!即負責辦事者,亦少能如法師之眼界……七月三十日。」

  民國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上海開第二次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中國佛教會於十八日,因賴 蔣主席的飭令,始獲內政部批准。

  未幾,中國佛教會獲得中央黨部認可。於是中國佛教會,經黨政兩方面認定為合法的團體。這是中國佛教會獲准成立的經過。因新舊觀念不一致,對內既未能發生領導作用,對外又未能抵禦侵略。

  民國二十二年九月,在武昌召集湖北全省縣區教育行政會議,對各縣提出的教育經費案件,討論結果,有關主張廟產興學案者,約有數項,茲摘錄於次:

  P.176

  案名提出者

  一、收廟產為學產案光化縣

  二、抽收廟會用祭等產興各縣區立小學校經費案英山縣

  三、提出各縣區紳董經管無正當用途之廟產作義務教育經費案南漳縣

  四、各縣應登記寺廟產勒令劃撥其財產一部分創辦民眾教育或鄉村小學案靳春縣

  五、各縣祖廟產所立學校經費應行集中案浠水縣

  六、擬各縣鄉義莊祭產辦理小學案黃梅縣

  七、各縣祠廟產收益可否提出興學以利教育案漢梅縣

  八、擬提倡祖廟產興學以宏教育而期普及案枝工縣

  九、徵收迷信物品捐以補助社會教育案(以下案件遲到未及提出者)英山縣

  十、請教育廳勒令各姓將祠廟會產提成興學案陽新縣

  十一、沒收匪產絕產作教育經費並釐定各縣廟產興辦教育事業辦法通告施行案第八區行政專員公署

  十二、請令各縣轉飭各殷實寺廟會館宗祠興辦學校案榖城縣

  十三、抽收迷信物品捐以資擴充教育經費案宜都縣

  十四、各縣應酌提祠廟會產擴充小學案鄂城縣

  以上議案討論結果,綜合決議如下:

  一、勸誘各縣廟產管理人如實實行興學。

  理由:案各縣寺廟之財產,縣政府任由寺廟主持者隨意收支,其使用多不正當。應遵照「監督寺廟條例」對各縣政府廟產使之登記完了,再視其財產之情形,以其一部分創辦民眾教育或鄉村小學。

  辦法:

  1各縣政府使寺廟管理人迅速實行寺廟財產之登記。

  2應于寺廟財產之多少,使管理人興辦民眾教育或鄉村小學。如單獨不能之時,可與附近

  P.177

  寺廟,實行合辦。

  3各寺廟之興學費額決定之後,縣政府應當選拔該寺廟附近居住之公正紳士及熱心教育者,組織委員會,管理一切該寺廟興學有關事項。

  二、縣區紳董所管理無正當用途寺廟,應充當義務教育經費。

  理由:曾依政府命令暫時擱置廟產興學之無有僧道住持寺廟,由當地紳董管理,多作不正當之使用。並有多數中飽該紳之私囊。

  由於以上湖北省的實際教育家如此極端的希望廟產興學,民國二十四年十二月,便有江蘇省教育廳長周佛海,山東省教育廳長何思源,以及安徽、浙江、湖南、河南等七省教育廳長連名請求教育部許可以各地廟產充學經費,以其屋宇轉用為校舍,也就是實行「監督寺廟條例」第五條乃至第八條之規定。又根據第十條:「寺廟興辦公益事業規則」及第五條所訂之出資標準,以充當短期小學及其他地方教育事業之經費,而便減輕人民之負擔。當時政府對七省教育廳聯名提議廟產興學一案,乃採取慎審態度,未予應諾。

  民國以來,社會教育界人士始終不放棄以廟產為興辦教育的目標,一方面由於教育界的貧困,一方面由於中國佛教教團缺乏堅強組織及優秀領導人材,本身既缺乏雄壯的氣魄,形成衰弱,予人以可乘之機。所謂「物必先腐然後蟲生」。同時,社會教育界人士亦有欺軟怕惡的心理。當時內蒙各地有天主教之大地主大資本家,沿海港灣有外國傳教師所建立之新教堂,在治外法權的特權保護

  P.178

  下,一切免稅,並且使教民逃稅,教堂成了逃匿的庇護所,未聞政府對這些外國宗教團體有所異議。

【書籍目錄】
第1頁:蔡序 第2頁:自序
第3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一節 中國佛教近代史之範圍 第4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二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特質
第5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三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成就 第6頁:第一章 導論 - 第四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護國
第7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一節 元代喇嘛之興起 第8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二節 西方宗教之東來
第9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三節 儒釋思想之融和 第10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四節 經藏開版與西學輸入
第11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一節 清代之喇嘛教 第12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二節 諸宗思想之融和
第13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三節 大藏經之出版 第14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四節 敦煌藏書之發現
第15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五節 居士佛教之抬頭 第16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一節 西方教士之狂妄
第17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二節 傳教事業之發展 第18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三節 查還教堂與迫害佛教
第19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四節 太平天國之荒謬與義和團之反動 第20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 -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
第21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二節 自動興學與自保寺產 第22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三節 革命思想浸入佛教
第23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一節 改革金山與革新運動 第24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二節 保護寺產與教團組織
第25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三節 三大革命與革新僧制 第26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四節 管理寺廟與信仰自由
第27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五節 三民主義與佛化思想 第28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六節 以佛法調和東西文化
第29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一節 第一次廟產興學運動 第30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二節 危亡中的佛教救星
第31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三節 破除迷信與摧殘佛教 第32頁:第四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節 各省寺產遭受宰割之紀錄
第33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五節 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 第34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六節 召開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
第35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七節 中國佛教會獲准成立之經過 第36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八節 名流居士製造糾紛
第37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九節 如何健全佛教會組織 第38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十節 政府無意保護佛教
第39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十一節 假興辦慈善公益之名與扼殺佛教之實 第40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一節 叢林制度的由來
第41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二節 僧教育之開創 第42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三節 僧教育的成功與失敗
第43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一節 「佛教學苑組織大綱」之駁斥 第44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二節 教育部為辦僧學事覆內政部咨文
第45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三節 如何健全僧教育制度 第46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四節 如何健全「佛教學院」組織
第47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一節 佛教宣傳刊物之發行 第48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二節 佛教弘法團體之設立
第49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三節 佛教經藏開版事業 第50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四節 佛教圖書館之設立
第51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一節 世界佛教聯合會 第52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二節 中日佛教代表會議
第53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三節 各國代表之講演錄 第54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四節 日本佛教代表備受歡迎
第55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五節 東亞佛教大會 第56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六節 世界佛化大學之計劃
第57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一節 華北佛教之革新 第58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二節 佛化新青年運動
第59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三節 北京佛教會發表宣言 第60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四節 華北佛教之發展
第61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五節 華北佛教事業中衰 第62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一節 朱子橋將軍與西北佛教
第63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二節 康寄遙居士與西北佛教 第64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三節 巴利文學院之設立
第65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一節 毀滅佛教之馮玉祥 第66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二節 重建河南佛教
第67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三節 籌辦河南省佛學院 第68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四節 澤被中原兩大師
第69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五節 戴院長倡修白馬寺 第70頁:第十五章 西南佛教之重建 - 第一節 雲南之鷄足山
第71頁:第十五章 西南佛教之重建 - 第二節 重整雲南佛教 第72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一節 唐以後漢藏之關係
第73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二節 民國以來漢藏之關係 第74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三節 英俄覬覦西藏之野心
第75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四節 西藏內部派系紛爭 第76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五節 中央對西藏之政策
第77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六節 中央對班禪大師之倚重 第78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七節 中央對章嘉大師之尊重
第79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八節 中央對達賴大師之尊敬 第80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九節 中央對諾那大師之優禮
第81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十節 佛教與邊疆民族之文化 第82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一節 我國密教之傳承
第83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二節 唐密法脈之重返 第84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三節 權田雷斧與王弘願
第85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四節 談玄與台密 第86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五節 弘揚藏密之尊者
第87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六節 入藏求法之漢僧 第88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七節 漢藏文化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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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1-10-3 9:33:23
真好我一直在找這本書但是會有下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