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禪裏禪外悟人生 李叔同

禪裏禪外悟人生 李叔同

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日期:2011-04-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一、五戒八戒,當分屬於小乘;然欲秉受戒品,應發大菩提心。未可獨善一身,偏趣寂滅;雖開遮持犯,不異聲聞。而發心起行,宜同大士。清信之侶,幸其自勉!

  二、皈戒功德,經論廣贊。泛言果報,局在人天;故須勤修淨行,期生彌陀淨土。宋靈芝元照律師所雲:一者入道須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終。言有始者,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今於一切時中,對諸塵境,常憶受體。著衣吃飯、行住坐臥,語默動靜,不可暫忘也。言其終者,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也。以五濁惡世,末法之時,惑業深纏,慣習難斷。自無道力,何由修證?故釋迦出世五十餘年,說無量法。應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因緣雖多,難為造入。惟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故諸經論,偏贊淨土。佛法滅盡,惟無量壽佛經,百年在世。十方勸贊,信不徒然。

  三、受皈戒者,應於出家五眾邊受。(出家五眾者,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然以從大僧受者(大僧者,苾芻、苾芻尼),為通途常例。必無其人,乃依他眾。(依成實論及大智度論,皆開自受八戒。靈芝濟緣記雲:成智二論,並開自受,文約無師,義兼緣礙。靈峰雲:受此八關齋法,須一出家人為作證明。不問大小兩乘五眾,但令畢世不非時食者,便可為師。設數裏內決無其人,或可對經像前自誓秉受耳。)

  四、受皈戒者,若依律制,應於師前,一一別受。其有多眾並合一時受者,蓋為難緣;非是通途之制。有部毗柰耶雜事雲:如來大師將入涅槃,五百壯士願受皈戒,時阿難陀作如是念:“彼諸壯士,於世尊處一一別受近事學者,時既淹久,妨廢圓寂,我今宜請與彼一時受其學處”,准斯明文,若無難緣,未可承用。

  五、受皈戒時,授戒者說,受者隨語。西國法式,惟斯一途。唐義淨三藏雲:“准如聖教,及以相承,並悉隨師說受戒語,無有師說,直問能不,戒事非輕,無容造次”。(是編專宗有部,與他律論之說小有歧異,學者亦毋因是疑謗他宗;以各被一機,並契聖教也。)

  六、諸餘經論有雲:不能具受五戒者,一分、二分得受。若依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謂不具受者,不得戒。彼雲:問曰:凡受優婆塞戒,設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經說有少分優婆塞、多分優婆塞、滿分優婆塞,此義雲何?答曰: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靈峰亦雲:“若四分、三分等,既未全受,但可攝入出世福業,未可名戒學也。”准斯而論,今人欲受戒者,當自量度。必謂力弱心怯,不堪致遠,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若不爾者,應具受持,乃可名為戒學。豈宜畏難,失其勝利。

  七、今人乞師證明受皈依者,輒稱皈依某師。俗例相承,沿效莫返。循名核實,頗有未妥;以所皈依者為僧伽,非惟皈依某師一人故。靈峰雲:“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士,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販依於我者也。噫!果若此,則應曰皈依佛、皈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雲皈依僧也與哉!”故已受皈依者,於一切僧眾,若賢若愚,皆當尊禮為師,自稱弟子;未可驕慢,妄事分別。

  八、今人受五戒已,輒爾披五條衣,手持坐具,壞濫制儀,獲罪叵測。依佛律制,必出家落發已,乃授縵條衣。若五條衣,惟有大僧方許披服。今以白衣,濫同大僧,深為未可。(方等陀羅尼經雲:在家二眾入壇行道,著無縫三衣。無縫,即是縵條,非五衣也。又成實論雲:聽畜一禮懺衣,名曰缽吒。缽吒,即縵條也。據經論言:著縵條衣,亦可聽許;但准律部,無是明文,不著彌善。)若坐具者,梵言宜師但那。舊譯作泥師壇。此雲坐具,亦雲臥具。惟大僧用,以襯氈席,防其汙穢。此土敷以禮拜,蓋出訛傳。大僧持之,猶乖聖教;況在俗眾,誖亂甚矣。(義淨三藏雲:尼師但那,本為襯替臥具,恐有所損,不擬餘用。敷地禮拜,不見有文;故違聖言,誰代當罪。)

  九、既受戒已;若犯上品重罪,即不可懺。若犯中品、下品輕罪,悉屬可悔。宜依律制,向僧眾前,發露說罪,罪乃可滅。豈可妄談實相,輕視作法。靈峰雲:“說罪而不觀心,猶能決罪之流;倘談理而不發露,決難清罪之源。若必恥作法,而不肯奉行,則是顧惜體面,隱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豈名慧日!”又雲:“世人正造罪時,實是大惡,不以為恥;向人發露,善中之善,反以為羞。甘於惡而苦於善,遂成惡中之惡,永無出期,顛倒愚癡。莫此為甚。”今於篇末,依有部律,酌定說罪之文。若承用時,未可鋪綴儀章,增減字句。是為聖制,不須僭易。

  十、末世以來,受皈戒者,多宗華山三皈五戒正范。曲逗時機,是彼所長。惜其儀文,頗傷繁耨。靈峰受三皈五戒法,頗稱精要,承用者希,蓋可悵歎!(陳熙願謂此法惟約受者自說,而略錄之;若師前受,仍依華山。尋繹斯言,實出臆斷,戒事法式,宜遵聖教,若以西土常規,自為略錄,別宗異制,偏尚繁文,是非溷肴,若為安可!恐懷先惑,聊複辨陳。)是編集錄,悉承有部。(具雲根本說一切有部。唐義淨三藏法師留學印度二十餘年,專攻此部。歸國已來,譯傳此部律文凡十九部,近二百卷。精確詳明,世稱新律。)宗彼律文,出其受法,簡捷明了,不逾數行。西土相傳,並依此制,匪曰泥古,且示一例,可用與否,願任後賢!

  謹案:此凡例據民國二十三年十一月天津刻經處刻行本錄,若文鈔所載,則與此不同。

【書籍目錄】
第1頁:序言一:懷李叔同先生 第2頁:序言二:弘一大師書畫金石音樂展弁言
第3頁:序言三: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4頁:序言四:弘一法師之出家
第5頁:佛法大意 第6頁:佛法十疑略釋
第7頁:佛法宗派大概 第8頁:佛法學習初步
第9頁:佛教之簡易修持法 第10頁:常隨佛學
第11頁:切莫误解佛教 第12頁:受十善戒法
第13頁:受八關齋戒法 第14頁:授三皈依大意
第15頁:青年佛徒應注意的四項 第16頁:改習慣
第17頁:改過實驗談 第18頁:問答十章
第19頁:盜戒釋相概略問答 第20頁:放生與殺生之果報
第21頁:敬三寶 第22頁:初發心者在家律要
第23頁:佛說無常經敘 第24頁:持非時食戒者應注意日中之時
第25頁:南閩十年之夢影 第26頁: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第27頁:征辨學律義八則 第28頁:律學要略
第29頁:泉州開元慈兒院講錄 第30頁:萬壽岩念佛堂開堂演詞
第31頁:淨宗問辨 第32頁:淨土法門大意
第33頁:勸念佛菩薩求生西方 第34頁:勸人聽鍾念佛文
推薦 打印 | 錄入:jaso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