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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不犯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三項不犯

  ▲事鈔雲“律不犯者。若作黑石蜜,和米作。有病者,煮麥令皮不破,漉汗飲。若喉中吐出,還咽不犯。善見,出喉還咽,犯。”資持釋雲“黑石蜜者古記雲,用蔗糖和糯米煎成,其堅如石。雖兼時食,過中開服。有病開麥汁者以清澄故。開文不顯,故引論決之。”見事鈔記卷二十三。

  ▲事鈔雲“僧祇,一切豆穀麥,煮之頭不卓破者之汁。”資持釋雲“豆等頭不破者若破,非時不得飲。”見事鈔記卷三十三。

  准此,非時開飲,不唯麥汁,兼及豆穀。煮之須皮不破,漉汁清澄,病者開飲。若皮微破,汁稍濃濁,即屬時食。慎之。

  第三節高大床

  ▲ 事鈔雲“律雲,高如來八指。多論,高大悉犯,俗人八戒亦同。八指者,一指二寸。姬周尺一尺六寸,唐尺一尺三寸強。”資持釋雲“初引律示量。多論明高廣俱制,大即是廣。高量如下,廣者准業疏方三肘者不合坐。五尺四寸疏文又引阿含八種勝床俱不合升。金銀牙嚴飾故勝佛師父母從人故勝。八指下定尺數。周一尺二寸為唐一尺,其餘四寸以三寸六分為三寸,餘四分在故雲強也。”見事鈔記卷二十五。

  床者,凡坐臥諸床皆屬之。床足用佛指量,佛指者每一指計周尺二寸。後段鈔文開搘腳木用人指量,人指者每一指計周尺一寸。周尺體量,如附錄中周尺考委明。

  ▲行宗雲“律雲除入梐孔上,謂入孔栒頭不在數也。”見戒疏記卷十五。

  ▲事鈔雲“僧祇,若下濕處,用八指木搘腳得。上開搘腳木,用人八指量。准此下濕處搘高者不合也。”資持釋雲“搘謂承藉之物。注明禮佛世多處床可開濕處,餘處不得。又止八寸,不得更高。”見事鈔記卷二十五。

  禮佛世多處床者,今稱為拜凳也。

  第四節嚴身

  ▲資持雲“西土以華結鬘貫首及用香油塗身,以為美飾。此方須除帶華瓔脂粉塗面等。”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第五節歌舞

  ▲業疏雲“作介伎樂者。介謂俳優,以人為戲弄也。樂謂金石八音之所奏也。伎通男女,即奏樂者。”濟緣釋雲“金石絲竹匏土革木謂之八音。奏進也。”見業疏記卷十。

  業來持犯別相中第二章遮罪竟。

  上來持犯篇中第二門持犯別相竟。

  上來第二持犯篇竟。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第29頁: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春柳社演藝部專章
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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