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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別示闕緣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二端別示闕緣

  ▲戒疏雲“若闕初緣。小漫三句。正克四句。異境來替,相同前戒。”行宗釋雲“初緣。不明大漫。若對杌木合有三句,即杌作人想杌作非人想杌作畜想。”

  如同前戒者即同殺戒。今據疏記之文,列表如下。

  大漫三句杌作人想中罪向人說方便罪

  杌作非想

  杌作畜想下罪向非畜說方便罪

  小漫三句非人作人想中罪向人說方便罪。此約誤言。若錯者,異趣非畜亦結上罪。

  畜生作人想 同

  杌作人想  同

  克心四句王作張想  上罪行宗雲,大妄不開克心。

  非人作張想 中罪向人說方便罪。此約誤言。若錯者,異趣

  非畜亦結上罪。

  畜生作張想 同

  杌作張想  同

  錯誤之義。見前持犯總義,別簡性重,第二節錯誤中委明。

  △ 戒疏續雲“闕第二緣。漫心想轉有三。克心轉想有四,加王人想故。漫心辨疑有六。克心辨疑有十,雙闕二緣有四十。作句並如上可解也。”行宗釋雲“二中,前明轉想。漫心三句即約小漫。一人作非人想二作畜生想三作杌木想。克心四句加張作王想。次明疑心。漫心有六者亦約小漫,直疑有三一非人疑二畜生疑三杌木疑,互疑亦三一為非為畜二為非為杌三為畜為杌。克心十句及下雙闕並同前戒。”

  闕第二緣中,若列圖表,准前殺戒可知。今不複出。

  △戒疏續雲“闕第三緣境虛。今謂實者全無罪。”

  △戒疏續雲“闕第四緣知己虛。即增慢者無罪。”

  增慢於下不犯中委釋。

  △戒疏續雲“闕第五緣有誑心。今不作究竟意,戲故下罪。”

  △戒疏續雲“闕第六緣說過人法。今說人法。如多論雲。自言持戒清淨,淫欲不起。不誦四含不坐禪,而言我誦我是。並中罪。”行宗釋雲“說人法者據是小妄,但虛稱功行即大妄闕緣,故結中罪。”

  △戒疏續雲“闕第七緣自言已證。今不言自證。或有功德,歎三寶故。或得下罪,我師是故。或得中罪,虛說他得,以謀名利邪命活故。”行宗釋雲“初示闕義。或下明闕相。歎三寶者即說僧寶,通聖賢故。稱師下罪者但虛稱美,不為利故,必謀名利同下犯中罪。”

  △戒疏續雲“闕第八緣。言不辨了,輕中罪。”

  △戒疏續雲“闕第九緣。前人不聞或不了,但中罪耳。”以上皆見戒疏記卷七。

  第二類隨釋

  ▲ 事鈔雲“四分十誦多論雲。從得不淨觀以上,至四果來。若雲我得,皆犯重。若現身相,前人不,同重。疑則中罪。”資持釋雲“前引犯相。然律論所明聖法多種,文中舉要總而收之。自外凡已去,徹至極果,所修觀行皆名聖法。即五停心總別相念四禪四空等,例是凡法,並通聖門,故同一犯。三十七品四向四果,即是聖法。或現下簡互造。上是正業,出口成犯,不約他疑。此由身造,業相不顯,故約前人疑信兩判。”

  △事鈔續雲“又四分雲。天龍鬼神來供養我等,亦同犯重。”資持釋雲“戒疏。問,天龍來供,凡尚感發,有何罪故乃入聖中。答,相與聖通故齊一重,又過常人之所有故。”

  △事鈔續雲“又雲,欲向此說乃向彼說,一切皆重。”資持釋雲“錯互此戒不開。若就所稱之法,誤錯則開,如下欲說此而錯說彼是也。”

  △ 事鈔續雲“摩得伽雲,自稱是佛,天人師等,中罪。”資持釋雲“如彼論解。稱佛犯中罪有二義。一,世間一佛,更無第二故。二,具足相好異於世人,無人信受故。今時即佛,便謂已是,不複進求,准同此犯。經雲,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此指理同,須知事異。如冰即水,冰豈成流。似礦即金,礦無金用。豈得僭同上聖,惑彼下愚,恣懶慢以謂無修,作鄙穢而言妙用。若此即佛,何止汝徒,經說遮那遍一切處,則山河大地全法王身,軟動翾飛皆如來藏。此蓋都迷階漸,一混聖凡。滅法壞人莫甚於此,自非達者誰複鑒哉。”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八。

  第二支不犯

  ▲事鈔雲“不犯中。律雲,若戲笑,若疾疾說,屏處獨說,欲說此而錯說彼,皆不犯重。而犯下罪,以非言說之儀軌故也。”見事鈔記卷十八。

  ▲ 戒本雲“除增上慢。”見含注戒本卷上。戒疏釋雲“除增上慢者無漏正道,出過相有,名為增上。然於增上之法,未得謂得,名之為慢。十誦雲。久在山林,不睹妙色,暫伏煩惱,自謂永無,故生慢告。後近城傍,見色起染,知己是凡。更加精進,果羅漢。佛言犯下罪。”行宗釋疏雲“初正釋中。初釋增上,即目聖道。然下釋慢,謂不進求。二引緣。妙即好也。境虛心實,但乖言議,故得下罪。若據本律,則不結罪。”見戒疏記卷七。

  第二項示四過

  示四過中分為四支一小妄語

  二惡口

  三兩舌

  四綺語

  以下所列四過,皆結下罪。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第29頁: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春柳社演藝部專章
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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