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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闕第五緣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五目闕第五緣

  ▲戒疏雲“闕第五緣。未離處二中罪,隨相分別。”行宗釋雲“二中罪未與物交次方便也,相交未離近方便也,或次或近有阻不成擁住方便。次近不定故令隨分。”見戒疏記卷六

  第二支隨釋

  隨釋中分五類一有主物

  二有主想

  三有盜心

  四重物

  五舉離處

  隨釋中,悉依事鈔所列犯緣次第解釋。唯初有主物中鈔記之文,至為繁廣,亙於一卷。今別依戒疏總明物主之文寫錄。二有主想以下,悉錄事鈔。

  第一類有主物

  有主物中分為三端一三寶物

  二別人物

  三非畜物

  第一端三寶物

  ▲ 戒疏雲“初明三寶。謂知事者掌用此物,罪福大深。如大集中,非聖非淨,何能監護無有瘡疣。”行宗釋雲“上敘罪福。二皆深者由境勝故。如下准教簡人。彼經雲。僧物難掌,佛法無主。我聽二種人掌三寶物,一者阿羅漢,二者須陀洹。此二聖人複有二種,一能淨持戒識知業報,二畏後世業有諸慚愧及以悔心。如是二人自無瘡疣。此二清淨人。瘡疣喻破戒惡業”

  △戒疏續雲“初盜三寶,總而為言,有守護者,隨盜滿五皆是極重。佛物無護,如鼻柰耶斷施主故。”行宗釋雲“初望護主,佛下二斷施福,並犯上罪。鼻柰耶雲,若盜佛塔等幡蓋,皆望斷施主福邊,得棄損不受。即上罪”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六。

  三寶物中分為三目一佛物

  二法物

  三僧物

  第一目佛物

  ▲戒疏雲“言佛物中有四差別。”

  △ 戒疏續雲“初佛受用物者。如堂宇衣服及以金石泥土曾為佛像之所受用者,不得差互。常擬供養,生世大福。故律雲,若是佛園坐具等者,一切天人供養同塔事故。所以不許者。莫不即體法身之相,表處是深,不得輕故。”行宗釋雲“初示物相。故下引律證。所下征所以。法身無相,隨物以彰,故此諸物即法身體。”

  疏言不得差互者。雖此等物朽爛破壞,不許賣此,轉制他物而供養佛。惟應別制新物供佛受用。於其爛壞之物仍舊存奉,不可棄毀成取販賣。故事鈔引寶梁經雲,乃至風吹雨爛,不得貿寶供養。

  △戒疏續雲“二屬佛物。所以得轉者,由本施主通擬佛用,故得貨易。不同前者曾為勝相,故唯一定也。”行宗釋雲“屬佛物者即錢寶人畜等物。”

  疏言得轉得貨易者。於此屬佛之錢寶田園人畜等物,可以隨宜販賣,買取供養具等而供養佛。

  此雲屬佛物,與前段所雲佛受用物有。因錢寶田園人畜等物,不堪受用,但可系屬,故雲屬佛物耳。西竺布施者,或通施三寶,或別指施佛施法施僧。別指施者,各有所屬,不得互用。今雲屬佛物,即是別施佛者。雖許轉貿,而所易得者仍屬於佛,不容有濫。

  △戒疏續雲“三供養物。以幡華等得貨易者,事同屬佛,可以義求。”

  供養物者即是香燈華幡供具之物。疏言以幡華等得貨易者,此亦有別。華等可以轉貿他物供佛,與前屬佛物同。若幡等唯可轉變,不可轉貿。故資持雲,若佛幡多得作餘佛事者,謂改作繒蓋幢幔等物,然曾供佛體不可變,不同前華可持轉貿。

  △戒疏續雲“四獻佛物者。開待衛者用之,義同佛家之所攝故。”行宗釋雲“物即飲食果實等。今時掌佛廟人,義通道俗。善見雲,佛前獻飯,待佛比丘食之,白衣待佛亦得食之。古記問雲,若用常住僧食供佛,通彼用否。答法苑雲,後還入常住。”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六。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第29頁: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春柳社演藝部專章
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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