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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第一項淫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一項淫

  ▲戒疏雲“淫戒成犯,事在形交,故唯在身。口非犯意,由無語故。”行宗釋雲“由無語者非口能成故。律中,教他作淫,他作犯中罪,不作但下罪。”見戒疏記卷五。

  第二項殺盜

  ▲ 戒疏雲“殺盜二戒。身口互造,兩得相成。然身為根本,口為枝條。所以然者。損財害命,身自獨成,不待語助,故知身本。口語教死,言了未成,待前命斷方得重罪,要由彼身助口成業,故知枝條。”行宗釋雲“初明不互造二,初立義。上二句明造成通互,容相助故。下二句明結業不互,局本枝故。本即正位,枝謂旁兼。所下二征釋所以,初釋根本。口下釋枝條。”

  △戒疏又雲“二明互造二,初出前所計為二,初示宗。多雜等論皆有部所計。所下二出不互所以則有二意,初約業異釋。若約能色,身是可見有對,口即不可見有對。若據所造過,身造淫盜殺,口作誑妄。若約所發,業性不混。若取來報,感果不同。事下次約事不竟釋,初句立意。言下釋成。”

  △戒疏續雲“若依本律,成論所通。三業互造,各自成業,故彼文雲。殺不善業,身亦可造,隨以自身殺害眾生。口亦可造,或教人死,或以咒殺。心亦可造,有人發心能令他死。故彼論雲。如和利經說,外道神仙起一嗔心,殺那羅國。如檀特等諸險難處,皆諸仙人嗔所作。”行宗釋雲“二正示今宗中為二,初示宗各自成者隨約能造,結業成。不同多雜,從所作事,判定身口。故彼下二引示。且明殺業,餘可准知。文同之。故下二別示心造論文二節,初引經證。那羅國者具雲那羅千陀羅國。如下次舉事證。言檀特者即西土山名。經音義雲,或言單多羅迦山,此雲蔭山。此明仙人心業強猛,證上起心即能害故。”以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第三項妄

  ▲戒疏雲“妄語一戒。本希名利,非言不成。亦有身現,無疑成重。比前互造可以類之。”行宗釋雲“初明正業。亦下明互造。現相必約前信,故須無疑。”見戒疏記卷五。

  第四節教遣

  教道中分為二項一教人

  二遣人

  第一項教人

  ▲戒疏雲“先明教人。言淫戒者,自作成重。教人為非,樂染前人,於我無預,不得同犯。”行宗釋雲“初淫中於我無預言能教人不預其樂也。”

  △ 戒疏續雲“殺盜二戒,過通損益。自作教人,損境暢思,期契相同,彼我同犯。或能教者克所使意,或時節早晚坐立乖契。或互顛狂舍戒,緣闕。但有少差,於此犯法,教者不犯。漫心無寄,隨作相應,皆名為犯。”行宗釋雲“二殺盜中二,初通明犯相。損益者謂損他益。以淫唯適己而非惱他,殺盜兩兼故通損益。或能下二別簡克漫,初科中。或時等者且列五。時節坐立緣闕此三並約所教,顛狂舍戒則通能所故雲互也。問,如教殺坐人,彼立即害,雲何非重。答。既雲克心,能教應言,見坐可害,立不應害。此則不犯。若不指定,同下漫心。時節早晚亦同此釋。此明漫心者即不定早晚等也。”

  △戒疏續雲“大妄語者,自說成重。教人稱聖,免得上擁彼,於我無潤,故不同犯。”行宗釋雲“三妄語中。問文雲教他不犯者。如教他稱己,自得名利,豈不犯重。答,此落後遣,非此所明。”以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第二項遣人

  ▲ 戒疏雲“教者利己義疏,遣者向己義親。何以明之。且如戒中。遣人就己行淫,遣人說己得聖,利樂是我,犯齊究竟。殺盜兩戒無有遣義,故非所論。”行宗釋雲 “初分示。何下推釋。可解。問,殺盜何以無遣義耶?答。遣人殺己,罪不至果。豈有令他盜取我物。是則淫妄二戒遣重教輕,殺盜兩戒有教無遣。”見戒疏記卷五。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第29頁: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春柳社演藝部專章
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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