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正法必須除本身工作外,把它形成生活的目標和唯一的志趣,並須貫注於生活的全程,在言行中標示出法的人格,才是法的人格化的完成,否則徒作知識研究,則無益有損矣。
所謂「不能欺騙自己的心」,即是客觀、中道、無私、無我的原本之心,亦即生佛無別,自他不二的生命原態。以其不學而知,故又名「良知」,亦即良心。欲復得此本然之至善,須絲毫不得寬容己非,若讓自心藏汙納垢,則此原本光明圓滿之心,當下黯然失色矣。反省之道無非搜盡剿絕心中之賊,甚至一絲私欲、邪想都不許存留,則心如湛水,可以自鑒,可以自知,可以遍知矣。──「一處如此,處處皆然」。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