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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仁王護國經講義 圓瑛大師著

仁王護國經講義 圓瑛大師著

囑累品第八

[日期:2010-12-14]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圓瑛大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囑累品第八

此一品為流通分。佛將般若正宗之法,付囑國王;煩累護持,故稱囑累品。又付囑此經,相累流通,故名囑累品。

此經不同「大品般若」,付囑聲聞。不同「妙法蓮華」,付囑菩薩。而付囑國王者,何也?其意有三:一、此經為護國之寶,能除國難,故付囑國王。二、因國王有大威力,易於宏揚,應付囑國王。三、必王臣道合,一德一心,正法得行,故兼付大臣。

佛告波斯匿王:「我誡汝等,吾滅後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無佛、無法、無僧、無信男信女時,此經三寶,付囑諸國王、四部弟子,受持、讀誦、解義。為三界眾生開空慧道,修七賢行、十善行,化一切眾生。

此總勸流通。佛誡敕波斯匿王等,先明付囑宏法時節。吾滅後,乃佛自說滅度之後,有三個時期:初八十年,次八百年,後八千年。無佛無法無僧者:非八十年即無三寶,若果無三寶,付囑何用?今應依次配之:滅後八十年,佛不住世,故曰無佛。八百年,正法之末,邪法熾盛,以邪奪正,人多信邪,故曰無法。八千年,末法過半,所有僧眾,形似比丘,行同白衣,故曰無僧。

無信男信女者:道在人宏,若無僧,則佛法無寄。因見僧眾,無異世俗,不能起信。由不信僧,併不信佛法。現在已有如是之事。世人見出家人,無有僧行,無可皈敬,全不信三寶。故曰無信男信女。時者:在此三個時期。此經三寶,付囑諸國王,四部弟子流通。

受持讀誦:即自行流通。解義者:開解經中義理,即化他流通。如來苦口叮嚀誡敕,欲令宏護三寶,使不斷絕也。

為三界眾生開空慧道者:為眾生開示人法二空,觀慧之道。二空即般若聖賢之行。修七賢行者:七方便行,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三、總相念,四、煖地,五、頂地,六、忍地,七、世第一地。

十善行者——身三善:不殺、不盜、不淫。口四善——不妄言、不綺語、不惡口、不兩舌。意三善——不貪、不瞋、不癡。上二聖賢之行,此為人天之乘,以此教化一切眾生。總勸流通竟。

「後五濁世,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天龍八部、一切神王,國王、大臣、太子、王子,自恃高貴,滅破吾法,明作制法,制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作佛像形、佛塔形,立統官制眾,安籍記僧,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兵奴為比丘;受別請法;知識、比丘共為一心親善,比丘為作齋會求福,如外道法;都非吾法。當知爾時,正法將滅不久。

此七門別誡,一、誡不得障人出家。五濁世者: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云何為濁?「楞嚴經」云: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如若有人,投以沙土,土失留礙,水忘清潔,容貌汨然,名之為濁。我佛悲心特切,生於娑婆五濁惡世,救度眾生。

劫濁:劫者——梵語具足,應云劫波,但云劫者,略也。譯為時分,乃長時分,有大中小之分。人壽從十歲過一百年增一歲,增至八萬四千歲,增極,則過一百年減一歲,減至十歲。一增一減為一小劫;二十番增減,為一中劫;八十番增減,為一大劫。人壽減至二萬歲時,眾生具下四濁,名為劫濁。減至百歲,名為惡世。劫濁無別體,四濁交湊,即其相也。劫濁時,眾生善根淺薄,業障深重,易墮惡趣,故名劫濁。

見濁者:五利使為體,諸見熾盛即其相也。五利使者:五種妄見,能使眾生造業受報,故名為使。此後五鈍,幾微迅速,故名為利。一者、身見:執身為我,而起我身之見,妄生貪愛。不悟四大假合,夢幻無常。二者、邊見:執斷執常,而起二邊之見,一味偏執。不悟見解既偏,失乎中道。三者、邪見:撥無因果,而起邪外不正之見,疑誤眾生。不悟墮豁達空,必入地獄。四者、戒取:非因計因,而起我能持戒之見,錯亂修習。不悟蒸沙作飯,塵劫難成。五者、見取:非果計果,而起自負所見之見,未證謂證。下悟有漏天中,下是涅槃。此五種妄見,昏昧汨沒,渾濁自性,故名見濁。

煩惱濁者:五鈍使為體,三災感召即其相也。五鈍使者,五種妄心,能使眾生造業受報,故名為使。比前五利,稍為重滯,故名為鈍。一者、貪心——於順情境起諸貪愛,不能看破。二者、瞋心——於拂意境起諸瞋恨,不能含忍。三者癡心——於一切境起諸癡迷,不能覺悟。四者、慢心:於諸眾生心起驕慢,不能謙遜。五者、疑心:於諸善法心起疑貳,不能決擇。此五種妄心,煩動惱亂,渾濁自性,故名煩惱濁。

眾生濁者:攬五陰見慢果報為體,惡名穢稱即其相也。眾生攬地水火風而成身,受想行識以為心。見是橫計主宰,妄執我見。慢是俱生主宰,妄起我慢。前世所作業因,今世所受果報,以為其體。眾生之名鄙惡,色心劣穢,故名眾生濁。

命濁者:色心連持為體,催年減壽即其相也。色——即地水火風之色法。心——即見聞覺知之心法。人生攬地水火風以為身,四大本無知之物,因有八識見分,旋令覺知。見分本一精明之體,因被地水火風,壅令留礙,元依一精明,分作六和合——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曰嗅,在舌曰嘗,在身曰覺,在意曰知。由此色心互相連屬,息煖識三,相持不散,是為命根。一不連持,命根即斷,故以為體。催年減壽者:即寒暑遷流,變化密移,催促年齡,減少壽命,故云命濁。

後五濁世中,人多弊惡,信邪惡正,持戒修福者少。而能覺悟人生幻化,世相無常者,抑又少也。況此大乘般若正法;故須付囑國王。總勸之後,還宜別誡。

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解見在前。天龍八部者:一、天——三界諸天。二、龍——海龍王、山龍王、守天宮殿龍、守護伏藏龍、行雲施雨龍。三、夜叉——此云輕捷。四、乾闥婆——此云尋香,天帝樂神。五、阿修羅——此云非天。六、迦樓羅——此云金翅鳥王。七、緊那羅——此云疑神,天帝歌神。八、摩呼羅伽——此云蟒神。一切神王,是世界諸神王。

國王、大臣、太子、王子、自恃高貴者:自恃權勢,不重佛法。惟逞一己之私欲,頓忘護國之觀念。破滅吾法,明作制法:制者,禁也,以正為倒,世間許多惑世亂人,傷風敗俗之舉,而竟不禁,反禁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聽出家,修行正道。戒定慧為正道,修戒能出三途,修定能離六欲,修慧能超三界。不聽出家修學,即是壞滅佛法。亦復不聽造作佛像形、塔像形:佛塔形像,能令眾生求福,不聽造作,即是壞滅福田。

立統官制眾,安籍記僧者:佛世出家之眾,祇有依佛所制戒律,範圍身心,隨其自行修道,並無立統官制度,另安簿籍,記錄僧眾之事,若違佛制,即屬非法。

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兵奴為比丘者:比丘身著緇衣,為佛弟子,理宜高座。王臣雖貴,身是白衣,不應高座。而竟比丘地立,白衣高座,是以兵奴之法待比丘。兵事將,奴事主,皆地立。地立即兵奴法。

受別請法者:或求名聞利養,不依僧次,受別請法,皆不合佛制。古,鸞輿及門,稱疾不起,丹詔三至,堅不出山,較之受別請者,其相去為如何耶!

知識比丘,共為一心親善,比丘為作齋會求福者:此指相知識比丘,同心親善,欺罔檀那,為作齋會求福。此如外道法,都非吾佛法所應如是。當知爾時,邪法既興,正法將滅,不久於世。

「大王!壞亂吾法,是汝等作。自恃威力,制我四部弟子。百姓疾病,無不苦難。是破國因緣。說五濁罪過,窮劫不盡。

二、誡不得俗官治僧。壞亂吾法者:即是不依佛制戒律,以勵僧眾,更立俗官治僧。自恃國土威力,制佛四部弟子,以致護法善神瞋怒,散災降禍,遂使百姓疾病,全國無不苦難。是破國因緣者:國王不敬三寶為因,設立非法制度為緣,破壞國土,是此之故。五濁罪過,窮劫不盡者:五濁熾盛,眾生多造罪過。若欲說之,窮劫說不能盡。

「大王!法末世時,有諸比丘、四部弟子、國王多作非法之行。橫與佛法眾僧作大非法,作諸罪過,非法非律,繫縛比丘,如獄囚法。當爾之時,法滅不久。

三、誡得繫縛比丘。多作非法之行者:總指非法之行,不可計數。橫與者:對佛法僧眾,不應如是,而竟如是,謂之橫。非法者:不依國法。非律者:不依戒律。拘繫束縛比丘,如待獄中囚犯之法待僧眾。當爾時,法滅不久。

「大王!我滅度後,未來世中,四部弟子、諸小國王、太子、王子,乃是住持護三寶者,轉更滅破三寶。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身中肉,非外道也。

四、誡不得自滅佛法。諸小國王、太子、王子,乃是住持護三寶者:依律中,國王、大臣、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以此止惡防非,既受菩薩戒法,即是佛門弟子,故為住持護三寶者;乃轉更滅破三寶,是自滅也。

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身中肉者:此譬喻也。師子乃獸中之王,師子一吼,百獸腦裂;聞聲悉皆藏竄孔穴,誰敢近旁,況敢食其肉耶?惟有獅子身中蟲自食其肉,喻佛法至高無上,世間學說,莫與比倫,一切外道,不能破壞,惟負有護持之責,四部弟子國王等,而自破滅,則與師子蟲無異,豈不悲哉!

「多壞我佛法,得大罪過。正教衰薄,民無正行,以漸為惡,其壽日減。至於百歲,人壞佛教,無復孝子,六親不和。天神不祐,疾疫惡鬼,日來侵害。災怪首尾,連禍縱橫。

護三寶者,反多壞我法。一切罪過,莫大於破法。破法即破壞眾生正知正見,令正信不生,所以正教衰薄。有正教,方可範圍人心,使不放縱;教衰則民無正行,以漸為惡,惡業日增,壽命日減,至人命百歲時,為五濁惡世。人壞佛教,故無孝子。佛云孝為戒,教壞而子之於父母,尚且不孝,況六親乎?故亦不和。

孝為百行之先,父母有生成之德,昊天罔極;粉骨碎身,尚難圖報。如若不孝,是則滅絕於人倫,乖違乎天理。天神所以不佑,疾疫惡鬼生瞋,日來侵害,故有種種災異變怪。從首至尾,連續為禍,縱橫不一。

「死入地獄、餓鬼、畜生。若出為人,兵奴果報,如影如響。如人夜書,火滅字存,三界果報,亦復如是。

地獄餓鬼畜生,是為三途苦趣,亦名三惡道,乃惡因所感之惡果。破壞佛法,得大罪過,惡因也,依因感果,理所當然。猶云:天作業,猶可違;自作業,不可活。「楞嚴經」云:地獄罪畢,上出為鬼,鬼業罪畢,則為畜生;畜生罪畢,還復為人。若出為人,餘報未盡,則受兵奴果報,如影之隨形,響必應聲。此喻果不離因也。

如夜書,火滅字存著:喻隱處造業,如人夜書,唯憑已造,如依火而成。身雖已死,而業不亡,如火滅而字存。三界眾生,所造之業,所招果報,亦復如是。此喻因必感果也。

「大王!未來世中,一切國王、太子、王子,四部弟子橫與佛弟子,書記制戒,如白衣法,如兵奴法。若我弟子——比丘、比丘尼立籍為官所使,都非我弟子,是兵奴法。立統官攝僧,典主僧籍,大小僧統,共相攝縛,如獄囚法,兵奴之法。當爾之時,佛法不久。

五、誡不得立籍制約,如兵奴法。典主攝僧,如獄囚法。當爾之時,佛法滅亦不久。

「大王!未來世中,諸小國王、四部弟子自作此罪。破國因緣。身自受之,非佛法僧。

六、誡不得非法得罪。若自作此罪,破壞國土。自身受報,非關三寶之事。

「大王!未來世中,流通此經,七佛法器,十方諸佛,常所行道。諸惡比丘,多求名利,於國王、太子、王子前,自說破佛法因緣、破國因緣。其王不別,聽信此語,橫作法制,不依佛戒,是為破佛破國因緣。當爾之時,正法不久。」

七、誡不得不依佛戒。未來世中,能流通此經者,皆是七佛弟子,佛門法器,乘願再來,依十方諸佛,常所行之道。有諸惡比丘,多求世間名利,於國王等,自說破佛破國因緣,國王不知三寶,三別是非,聽信此言,橫作非法制度,不依我佛戒律。此即破佛法國因緣。當爾之時,正法不久即滅。

爾時,十六大國王,聞佛七誡,所說未來世事,悲號涕泣,聲動三千。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失光不現。時,諸王等各各至心受持佛語,不制四部弟子出家行道,當如佛教。

此諸王聞說破法即為破國,嗟末世之蔽惡,愍眾生之痛苦,感悟悲泣,聲震大千世界。天地昏暗,三光不現。諸王各皆至心受持佛語,不制止四部弟子出家行道。出家有三:或出世俗家,或出三界家,或出五陰煩惱之家。行道亦三:或行小乘道,或行大乘道,或行最上一乘之道。當如佛教者:當依佛教教敕也。

爾時,大眾、十八梵天王、六欲諸天子歎言:「當爾之時,世間空虛,是無佛世。」

爾時者:法會圓滿之時。在會大眾及四禪六欲諸天,歎正法滅盡,當時世間無有三寶,故曰空虛,即是無佛之世。

爾時,無量大眾中:百億菩薩——彌勒、師子月等;百億聲聞——舍利弗、須菩提等;五百億十八梵王、六欲諸天、三界六道、阿須輪王等聞佛所說,護佛果因緣,護國土因緣。歡喜無量,為佛作禮,受持「般若波羅密」。

此時,眾聞法,歡喜奉行。無量大眾,總表其多;別列菩薩、聲聞各有百億,更有五百億十八梵王、六欲諸王、三界六道、阿須輪王等。聞佛所說內護、外護二種因緣,不離般若。以般若有大功能,不僅可以護國護身,兼能療治眾生我、法二執之心病,而成十四忍之法門。故歡喜無量,為佛作禮,以表謝法之誠。受持「般若波羅密」:受者,領受不忘;持者,任持不失,即終身奉行此經。此經為苦海之舟航,七難之世,猶如苦海,捨此般若之舟航,安到涅槃之彼岸。願在會法眾,聞經之後,各各發心受持。齊乘般若之舟航,同登涅槃之彼岸,庶可上慰佛懷矣。

【書籍目錄】
第1頁:序一 第2頁:序二
第3頁:序三 第4頁:序四
第5頁: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卷上 第6頁:二、辨體
第7頁:三、明宗 第8頁:四、論用
第9頁:五、教相 第10頁:次釋譯人
第11頁:序品第一 第12頁:觀空品第二
第13頁:菩薩教化品第三 第14頁:二諦品第四
第15頁:護國品第五 第16頁:散華品第六
第17頁:受持品第七 第18頁:囑累品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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