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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入菩薩行論廣解 隆蓮法師漢譯

入菩薩行論廣解 隆蓮法師漢譯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五(守護正知品)

[日期:2010-12-09]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隆蓮法師漢譯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五(守護正知品)

庚二特釋學戒之理以護正念知為清淨防護一切善法之方便分二  辛一總科  辛二別義  初中分三  壬一發心已應學處之因  壬二明方便般若別別而學不能成佛  壬三釋學所學之次第  今初

惟發願菩提心功德雖大,若不以修諸學處為心要,不能成佛,故應學菩薩行。如三摩地王經云:「是故應以修行為心要,何以故?童子,若以修行為心要,無上圓滿正覺不難成就故。」修次初卷亦云:「如是發心之菩薩,知自調伏未調伏他,於自身施等修行,應勤加行。若不修行,不能成菩提也。」修行亦唯是受戒已,學所應學而已

壬二明方便般若別別而學不能成佛

成佛之道,須依無倒方便,依於倒誤之道,任其如何勵力,所求之果不可得故。僅唯無倒,支分不具,果亦不生,故應學於完全而又無倒之學處。彼復云何?如毗盧現淨經云:「秘密主一切智智,從悲心根本生,從菩提心因生,是依方便而到彼岸。」即是大悲心與世俗勝義二菩提心及施等波羅密也。

壬三釋學所學之次第

受持願菩提心已,先修欲學學處之欲心,次應受菩薩戒,次於學處應如法學。學處種類如經莊嚴論說,攝於六度,觀待增上生,觀待二利成就。利他一切種圓滿成就,攝一切大乘,依一切種道或方便增上,觀待三學,六度之數決定。此中復分六度之因,體性差別,名義及果。初因者,謂殊勝大乘種性,及內緣依止善知識,而緣大乘廣大經藏,般若大悲所攝持之菩提心也。二體性者,布施體性謂善捨心及彼意樂發起之身語業。持戒體性者,謂斷除害他為根本及唯為自利獨求解脫之斷心所攝持,安忍之體性者,謂於損惱及所生眾苦安忍不動之心,及於法安住甚深勝解,精進體性者,謂為攝善法及饒益有情故,心現踴躍,及由彼發起三門業之發動。靜慮之體性者,謂心於隨一善所緣專注一境,般若之體性者,謂緣於勝義或世俗境於安立法最極分別也。第三差別者,布施中有法施財施無畏施,持戒中有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辱中有耐他怨害忍、安受眾苦忍、諦察法忍。精進中有披甲精進、攝善法精進、饒益有情精進。靜慮中有現法樂住靜慮、成辦功德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般若中有通達勝義般若通達世俗般若饒益有情般若。第四名義者,梵語拉那,言於所施物能捨,是布施義。梵語尸羅,言煩惱熱惱能令清涼是律儀義。如是由定名之門能忍瞋忿故名忍辱。於勝法加行故名精進。持心故名靜慮。通達勝義故名般若。第五所得果者,如云布施受用戒安樂等,體性及差別,如前廣釋,波羅蜜多道次廣略二種應知,修行之理今當釋。

辛二別義分二  壬一釋論文  壬二出品名  初中分二  癸一廣釋修行之理  癸二結歸應須實修非唯空言  初中分四  子一守護學處之方便為守護心  子二守護心之方便為守護正念知  子三以正念知守護心學行之理  子四學處完全圓滿之支分  初中分三  丑一由守護心即能守護一切  丑二明其故  丑三勵力守護其心  初中分三  寅一總明應守護心  寅二失壞心之罪過  寅三守護心之利益功德  今初

諸欲守護學處者 首須謹畏護其心

若於自心不防護 必不能護其學處

諸欲守護施等學處令不失壞者,於顛倒境應極謹慎防護其心令勿搖動,若從心散亂而不防護,能護其學處者決定無有也。

寅二失壞心之罪過

由於放縱心象故 能作無間大損惱

雖有狂象未調馴 所作損害猶遜此

若於顛倒境放縱心象,能致無間大患。通常狂醉難調之巨象,不能現世為患如此之甚,故應勵力守護心也。

寅三守護心之功德分二  卯一總明  卯二廣釋  今初

若人常持正念繩 繫自心象不暫捨

一切怖畏悉不生 一切眾善在掌握

普於三門,悉以正念繩,於善所緣,牢繫自心巨象,於現後世悉無一切怖畏,三十道次第一切善法,悉在掌握,故於善所緣,任何時中,不應失念也。

卯二廣釋

虎狼獅象爪牙銛 蚖蛇怨敵心懷毒

泥犁守者面猙獰 魔女空行夜叉等

但能繫執於此心 彼等悉皆受拘繫

但能調伏於此心 彼等悉皆受調伏

應繫心於善所緣境,猛虎獅子巨象猿猴毒蛇乃至一切人類怨敵,後世有情地獄之獄卒,以明咒傷人之魔女空行,等及夜叉象,所作損害,但自心能以正念繩繫於善所緣,即能遮心怖畏之因,由是彼諸怖畏,悉如被拘繫,毫不能為害。但由正念正知之門,能調自心,令不能趣於罪行,彼等悉皆如被調伏,故應調伏其心也。

丑二明其故分二  寅一過失依心轉起  寅二功德依心轉起  初中分三  卯一引經  卯二釋理  卯三攝義  今初

是故世尊正宣示 謂言一切諸怖畏

一切痛苦不可量 皆由此心而出生

自身所受之怖畏痛苦,皆自心造。是故能仁於一切所知無倒宣說,謂現後世一切怖畏無量痛苦,悉唯由自惡心所生。如佛於寶雲經中云:「心自在故一切法自在。」又云:「善或不善之業悉由心所積集。」又云:「心為一切法前導,若遍知心即編知一切法」,法集經云:「諸法隨心轉。」皆明此義。

卯二釋理

有情地獄諸刀劍 誰為主宰而製作

熱鐵地基誰鑄造 眾多女鬼從何出

如是一切出生因 佛說皆由造罪心

有情地獄中受若者,若非由其先造罪心之所出生,有情地獄之兵杖刀劍等,誰為製造,捨自在天等外別無能造作者也。彼諸熾然熱鐵地基是誰所造。崎嶇石山之上,上下不息之女鬼等,復由何出生,更無別餘能作者故。無因而生亦不應理,故彼一切悉唯由自造罪心生,佛於正法念處經等作如是說也。別本或有作「大猛火聚」者,係不正本。

正法念住經云:「有情敵中大怨敵,此外更無別怨仇。」或有未細諳因明者,輕毀業果,作如是說,謂人見清水、鬼見膿河,是先惡業增上顯見,此中鬼等所受用之膿河纖毫亦無,若有於人亦應顯現,然不顯現故。此說於法不應道理,若許於彼顯現非有即是雖有而無者,地獄猛火唯先世惡業異熟增上所現,應許此中無火,於劫盡時,亦應言最後地獄亦無,便謗業果也。且於人可以顯現者亦不成也。如順世外道及汝所許,地獄中亦應無生苦之冷熱觸也。

卯三攝義

是故於此三界中 可怖無過於心者

若爾一切罪悉依心轉起,則三界一切悉由心造,此處更無可怖之事也。

寅二功德依心轉起分六  卯一布施依心轉起  卯二持戒依心轉起  卯三忍辱依心轉起  卯四精進依心轉起  卯五靜慮依心轉起  卯六般若依轉起  初中分二  辰一非必悉免有情匱乏布施波羅蜜多方為圓滿  辰二由修捨心施到彼岸  今初

若須盡救眾生貧 方名布施波羅蜜

現前今尚有貧人 諸佛云何到彼岸

若施波羅蜜,須令眾生悉免貧困方為圓滿,若今尚有貧乏眾生,以彼有故,昔諸佛救護尊,施波羅蜜云何圓滿,不應圓滿也。

辰二由修捨心施到彼岸

一切所有及其果 盡施於人捨心生

說名布施波羅蜜 是故彼唯心體性

是故佛說盡捨身財善根所攝一切法,及其福德果報,悉欲施與眾生,由修此捨心,施波羅蜜便成圓滿,以此之故,施波羅密唯依心轉。

卯二持戒依心轉起分二  辰一非要待無所殺之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  辰二由修斷離心戒度成圓滿  今初

盡驅魚鳥至何方 令彼悉免遭殺害

非要待無所殺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若欲盡驅魚鳥野獸等至於何處,令任何人亦不得殺之,必不能也。

辰二由修斷離心戒度成圓滿

由其成就斷離心 說名持戒波羅蜜

以此之故,由修斷離惱害意樂及不與取意樂之圓滿,戒波羅蜜圓滿。經云:「何謂戒波羅蜜?謂不損惱他之斷心。」

卯三忍辱依心轉起分三  辰一法  辰二喻  辰三法喻合  今初

悖逆有情等虛空 何能一一皆折伏

但能摧自忿恚心 一切怨敵皆調伏

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諸怨短篇悉皆如被摧伏,即為忍辱圓滿,應非要待瞋恚所緣之境滅盡,悖逆有情如虛空無邊,云何能令彼等悉被摧伏勢不可能故。是故忍辱亦隨心轉

辰二喻

欲持廣皮覆大地 爾許皮革何可得

但敷皮革襯富羅 大地無處不普覆

為免刺等傷足故,欲於地上悉以皮革覆之,爾許皮革何由可得,如是欲免刺傷足者,但以靴底大小皮革襯自足下,等同地面悉皆被覆也。

辰三法喻合

如是外境一切法 非我力能可遮止

但須遮止於自心 何須更復遮餘法

如上引喻,外境能作損惱之一切法,我欲悉皆遮止,亦勢不可能。但須遮我此心緣彼等境而起瞋恚,由修此行,忍辱便成圓滿。我何故更須遮餘諸瞋恚境,不能亦不須遮披故。

卯四精進依心轉起

一念淨心所生果 能生梵淨諸天等

唯由身語所起行 得果微劣不如是

精進修行究竟,亦依心轉。如修初禪等住,僅一生起等住所攝明顯喜心,亦能生梵天等處,若不依有力之心,與身語俱之心所得果,味著微劣喜受,不能如是生於初禪等處,故唯依有力之心隨轉也。

卯五靜慮依心轉起

佛言從於長時中 念誦勤修諸苦行

心於餘境而馳散 雖持明咒終無益

靜慮波羅蜜多心離沉掉,亦自能圓滿。若依厭患作意攝持之心,雖長是持誦陀羅尼及修斷食等苦行,心於外境馳散仍是無明。佛於經中告諸比丘,心於欲境馳散,而修念誦苦行等,空無果也。謂不能與所欲求之果,唐勞無義也。

卯六般若依心轉起

若人於此勝法要 心之秘密不了知

欲求安樂除諸苦 唐勞漂流無義淵

般若於心隨轉,苦任何補特伽羅,於法要或殊勝義,於非器不開示故彼於心之秘密勝義諦不能了知,雖欲證無上樂,摧生死苦,唯飄流無義深淵,不能得其所欲,故般若亦隨心轉也。

丑三勵力守護其心分二  寅一總明  寅二別釋  今初

是故我今於此心 應善執持善防護

若除防心真懺悔 別餘懺法多何益

既止惡修善,皆如是依心隨轉,故應以正念知,善持自心,嚴密防護,勿令失壞。除防心為真懺悔處,別餘念誦等不防心之懺法,雖多何益,無所用也。

寅二別釋分四  卯一防心之法  卯二應須防護之理  卯三防護之功德  卯四為護心故力存正念  今初

如於取暖群居處 應須謹畏護創傷

如是居於惡人群 亦應常護自心瘡

如人身有瘡,若居取暖之處,與掉舉不慎之眾共住,常謹畏慎護其瘡。今若處於能為生煩惱緣之眾中,亦須常護其心瘡,若不防護,由彼外緣,便能斷善趣及解脫道之命也。

卯二應須防護之理

若畏身瘡輕微苦 尚須謹慎而將護

眾合山壓諸怖畏 如是心瘡能不護

為怖身瘡小苦,尚應謹護其瘡,為怖畏失壞其心當受眾合地獄山壓等苦,如罪墮心瘡,何能不護應思維其重大過患而守護之也。

卯三防護之功德

若能安住如是行 任處惡人眾會中

或復居於婦女內 堅勤護戒無壞失

若安住如是滅煩惱行之緣,雖處具瞋恚之惡人眾中,或具貪染之女人眾中,亦無不可,精勤護戒,心能堅住不壞也。

卯四為護心故誓存正知

寧失利養及恭敬 乃至身命亦可捨

亦甯失壞餘善法 唯此勝心勿失壞

我之衣食等利養禮拜等恭敬,乃至資生養命之緣,悉可喪失,亦寧可失壞除防心善外別餘善法,唯此大乘心,無論如何不可失壞也。

子二護心方便護正念知分二  丑一總明  丑二別釋  今初

諸欲守護心者前 我今合掌虔誠請

願於正念及正知 勵力常時勤護守

若離正知,不能護心,故我寂天,今對諸欲守護其心者前,合掌啟請,願於此無忘善所緣相之正念,及觀察三門時非時之正知,常勤守護,寧捨生命,亦毋失壞也。餘本或作勤護戒者亦作如是釋也。

丑二別釋分二  寅一不正知之過患  寅二守護正知之方便為守護正念  初中分五  卯一離正念知一切所作悉下劣無力  卯二般若不能清淨  卯三律義不能清淨  卯四失壞先所積之善法  卯五障未作善法成就  今初

世人若為病所纏 於諸事業無能力

如是愚昧所纏心 於諸事業亦無力

世若為病所纏擾,耕種等悉無能力。如是若心為昧於取捨之不正知所纏,於一切善業皆無能力也。

卯二般若不能清淨

若時心不具正知 雖有聞思修等善

宛如罅漏瓶中水 空窮汲引難貯積

若離正知,般若不能圓滿。具不正知之心,先從精勤聞思修,譬如罅漏之瓶水,不能貯終歸漏失,失壞正知之後不能安住正念,般若終失壞也。

卯三律義不能清淨

雖具多聞及淨信 常時奮勉勤精進

由不正知之過患 終為罪墮所染污

雖具多聞,於法淨信,多方奮勉勤修善法,若於取捨處,昧無正知,由斯過患,相續便為罪墮所染,故應勵力守護正知也。

卯四失壞先所積之善法

不正知如諸竊盜 隨於壞失正念起

雖勤積集諸福德 如被盜劫趨惡趣

不正知之人,為諸煩惱賊,隨忘善所緣壞失正念之後,劫先所集諸福德財,近所積集亦被劫奪,如人被盜,便趨貧因,善法貧困,便趨惡趣也。

卯五障未作善法成就

如斯煩惱劫賊群 常時乘隙伺人便

遇隙乘機劫善根 能壞一切善趣命

若不以正知守護,此煩惱劫賊群,正尋求劫奪善財之機會,若得其便,即劫奪善法,且摧壞其善趣及解脫果之命根,如是思維不正知之過患已,應勵力守護善觀三門所作之正知也。

寅二守護正知之方便為守護正念分二  卯一總明  卯二別釋  今初

故須常以正念力 護意根門無暫捨

若稍從念急攝心 正念惡趣諸損惱

不正知過失甚多,故為守護正知,應將不忘善所緣之正念,閉置心房之中,任何時中,不許越其門間一步也。若失正念,亦應念惡趣諸損惱,無問收回安住心中。

卯二別釋分三  辰一外緣依心善知識  辰二內緣如理作意  辰三由正念生正知之理  今初

或從師長或善友 或復依心親教師

具足善根能畏敬 正念無難自生起

守護正念之方便,依自和尚阿闍梨同梵行諸尊重者;或諸善友,或依親教所說教授,知慚識愧,由懼他訶厭故,具足善根之特補伽羅恭敬學處,不忘善所緣相之正念,自易生起,於聞思修三任有所作,悉應善護正念也。

辰二內緣如理作意

諸佛如來及菩薩 常時具足無礙眼

我身恒時正安住 諸佛菩薩聖目前

如是思維具慚恥 恭敬怖畏如是思

復次諸佛菩薩,於諸時處,一切所知,具無礙見,我常安住一切諸聖目前無有覆藏,如是思維,觀自羞愧,恭敬大師及法,怖畏異熟,當如是思維具足正念也。

辰三由正念生正知之理分二  巳一生正念之理  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  今初

如是亦能數數生 正念隨念於諸佛

如是思維,隨念諸佛並法僧功德之正念,於彼補特伽羅數數生起,故亦易能生三寶正念也。

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

若為守護意根門 其時正念能安住

爾時正知即現前 從或暫失能復生

由斯正念,何時為守意根門防護煩惱正念安住,其時即有觀察是時非時應不應作如實而知之正知,偶一失壞,亦能回復。修行善不善巧,視守護正念正知之法如何,故於此應善巧也。

子三以正念知守護心學行之理分三  丑一學律義戒之理  丑二學攝善法戒之理  丑三學饒益有情戒之理  初中分二  寅一於三門串習勵力  寅二守護勿失  初中分三  卯一觀察身語串習  卯二觀察意串習  卯三釋應心應作分齊  初中分四  辰一身有所作先觀其意樂  辰二屬於瞻視等之所學  辰三配合別餘威義  辰四觀察心住串習  今初

初以如是正知心 若知此事有過失

爾時即應捨所作 寂然而住如侏杌

於往還等時,若先了知如是發起心此有過失,此無過失,其時若見發起心有過失,即應正念對治法,持心而住,不為罪力所動。

辰二屬於瞻視等之所學分四  巳一總明眼瞻視之諸行  巳二疲勞時應如何  巳三他補特伽羅來前時當如何  巳四憩息之時當如何  今初

見之無義唯散亂 我終不應觀此境

常時如是應思維 目不他瞬正瞻視

我於何時終不散亂觀無義境,令心失壞故。決定思維唯,善所緣,恒時瞻視,目光所及唯應及一中軛許。

巳二疲勞時應如何

若為暫息疲勞故 偶一入目瞻諸方

為調身界或作觀疲勞,為息勞倦故,應偶一放目觀諸方隅。

巳三他補特伽羅來前時當如何

若見有人來目前 舒顏平視贊善來

諦察道途怖畏故 亦應數數觀四方

如是瞻視之時,若見有人在目及處,或行來至前,應舒顏瞻視,贊言善來。又復行道之時,為觀道中有無怖畏,亦就數數觀察四方。

巳四憩息之時當如何

憩息之時應回顧 審諦觀察於後方

前後審視諦觀已 或當前進或退行

又憩息已起行之時,面當向後,觀察後方有無他物等。既觀前後有無坑坎險地等,知其所應而後進退也。

辰三配合別餘威儀

如是一切時處中 知所當為而後行

如是於身語所作一切時中,應知是自他利益所須而後行也。

辰四觀察止住諸行

是否身應如是住 當於事先預思惟

今我此身如何住 復應時時勤觀察

坐於何處之時,應預思維身之所作,知身應如是住,次於當時,復應觀察,此身安住如何威儀,勉成無過之習慣也。

卯二觀察意串習分二  辰一繫心善所緣境  辰二觀察於善法能否專注一心  今初

心如狂象未調馴 正法於心如大柱

云何繫心令不逸 如是常時應練修

心如狂象醉傲難調,自所承許專修之法,心所緣境猶如大柱,云何能繫心所緣令不從逸,即應勉力為之,常應如是練修也。

辰二觀察於善法能否專注一心

若人勤修三摩地 終勿剎那從放心

今我此心何所行 應當如是勤觀察

我今正勤修三摩地,無論如何於善法不應動搖,雖一剎那亦不許馳散餘境,應再再分別觀察此心,所修儀軌是所應修抑不應修也。

卯三釋應止應作分齊

怖畏大施會等俱 若力不能許聽便

是故佛言行布施 應當捨置於律儀

害自生命之怖畏,及供三寶等之大施會,彼關係多數有情義利等故,若自身心極小細行有力不能及者,開許聽便。無盡慧請問經云:「如是布施之時,持戒所攝法應當暫捨」。言二者若不能同時並行,以學布施為主之布施時中,於微小律儀不能修者,當捨置也。

思應先作當從事 此外更不思餘法

即於此事繫其心 唯求成辦於此事

如是所作皆善妙 並修餘法非所能

不正知之隨煩惱 如是能令不增長

經文所說是應先於道之次第善巧,再依次修令圓滿之義。由布施故,戒轉殊勝,云何言捨置耶?凡定須依次而學之事,先以慧心思維而從事其事,此外更不思維餘法,謂最初從事布施,即於彼繫心思維,立求此布施即時成就。若如是於道次第而學,一切悉皆善巧成就。若不然者,前後次第顛倒,二者皆不能究竟成辦也。若能如是無倒了知道之次第,不知次第之不正知隨煩惱,即不能增長,故於道之次第應善巧也。

寅二守護勿失分二  卯一身之所學守護勿失  卯二心之所學守護勿失  初中分三  辰一勿隨散亂自在  辰二斷無義行  辰三作所作時觀察發起意樂  今初

戲笑談論有多門 稀有奇觀亦多種

若時趣入此等事 於彼貪著應斷離

王賊談論等種種戲笑之語,及歌舞等多種稀有奇觀,悉皆不應趣入。若有必需或為他所使,應於其事斷離貪著,

辰二斷無義行

克故掘地斷生草 或復占相觀星宿

應念如來制學處 即時恐懼而棄捨

無故掘地斷草,及占相觀星等,雖非比丘,亦應正念如來所制學處,恐懼過患,即時捨棄也。

辰三作所作時觀察發起意樂分三  巳一總明  巳二別釋  巳三攝義  今初

若於何時欲動身 或於何時欲發語

先應審觀於自心 具足正理堅毅行

若於何時欲動身或欲發語,應先觀察自心,勿隨罪惡自在如何進退應依正理堅毅而行。

巳二別釋分五  午一欲生煩惱之時當如何  午二掉舉等時當如何  午三得利養恭敬時當如何  午四思維利他時當如何  午五欲生瞋忿怯弱時當如何  今初

若時自心具貪著 或復欲起瞋恚意

應當靜止如槁木 勿動其身勿發語

若時自心欲起貪瞋,其時身勿作事,語勿發言,力持對治如槁木而住。

午二掉舉或等時當如何

或由掉舉或戲笑 或具我慢或醉傲

或復由於激惱心 或復研磨思欺誑

或時自贊作阿諛 或復毀他與譏謗

或作輕侮或鬥爭 爾時應如槁木住

若於境散動而掉舉,或以戲言而為調笑,或持功德而與我慢,或恃壯盛而起醉傲,或觸他隱惡故令激惱,研磨者求利不知足,或以詭譎誑惑於他,或稱已功德衒揚自矜,或訶他過失而與譏謗。或作輕侮,或與鬥爭,其時唯有依對治法寂然不動如槁木而住。

午三於利養恭敬當如何

欲求名利與恭敬 或復貪求徒眷眾

或求於已心順承 爾時應如槁木住

欲求資財等利養,敷座等恭敬,及悅耳美聞,或欲求僕使眷屬,及令已身心適悅之順承,爾時應功持對治如槁木住。

午四思維自他利時當如何

利眾生事欲輕棄 渴欲追求唯自利

若時作意欲發言 爾時應如槁木住

思維自他利時,若輕棄他利,唯求自利,欲發諸語言,彼補特伽羅,爾時即應如槁木住。

午五欲生瞋忿怯弱時當如何

不忍懈怠而怖畏 如是無慚及誑妄

貪著自黨心生起 爾時應如槁木住

於瞋恚及苦等不忍,於善法不踴躍,由懈怠自在,於修善等之怖畏,如是毫不檢束之狂妄無慚,無稽妄語,貪著自黨親友,如是等心,應以加行力持對治,如槁木住。

巳三攝義

如是恒應自觀心 若具煩惱勤無義

應如勇士具大力 對治克服堅執持

如是於煩惱心及動無義事之心先觀察已,爾時應如具力勇士對治其心,堅固執持,令勿趣於惡事。

卯二心之所學守護勿失分三  辰一別以對治守護  辰二共通對治  辰三修對治加行之理  今初

極深勝解殊勝信 堅毅恭敬謙下心

知慚識愧具怖畏 寂靜勤求悅眾心

若遇愚人作相違 於所欲求無厭患

煩惱使彼生此心 如是思維悲湣彼

云何守護其心?於諸所學斷除猶豫及顛倒解,具極深勝解。於三寶及諸所學深信悅樂至誠倚任具殊勝信。意樂加行堅固恭謹,普於一切具謙下心。由自尊重恥諸罪行具足慚愧。思維過患於異熟業果具足怖畏。諸根寂靜,諸有所作恒求令他歡喜。若於人作饒益,或有愚人積生瞋惱,作不隨順行,違所欲求,亦終不厭患,且生悲湣,謂彼是煩惱所生,自無主宰,故生此心,應令彼離煩惱,勿令自己隨煩惱轉。如經莊嚴論云:「恒常思維彼由罪力不自主具智慧者,於人勿執責罪心」等。又四百論云:「瞋恚病由鬼所持,非由醫人所迷亂,能仁觀見諸煩惱,但離煩惱不棄人。」

辰二共能對治

於諸無罪善事中 不損於已利有情

猶如幻化無自性 應常堅持如是心

無隨行自性諸罪之諸善事,多分以不損於己而能利益有情為增上,由以通達空性般若攝持故,作事如幻化,常持其心令無驕慢。

辰三修對治加行之理

得此殊勝有暇身 須經長劫熟思維

應當堅持如是心 令不動搖如須彌

費時經久備歷艱苦,方得此殊勝有暇之身,如是再再思維暇滿大義難得,如前所說思維應成辦大義之心,應堅固執持如須彌山無論如何終不動搖也。

丑二學攝善法戒之理分二  寅一斷除身執去不學戒之因  寅二於修善應善巧  初中分五  卯一於身不應貪著之喻  卯二修身不淨觀  卯三身不堅實想  卯四於身不應貪著之理  卯五身速壞故就用以修善  今初

鳥鳶貪食死屍肉 互相攫奪與鬥爭

死時汝心不知憂 今何為身起諍競

執持此身為我所 何為防護勞汝心

心與此身既別異 身之所屬心何涉

人死之時鳥鳶等鳥,貪死屍肉,悉來攫其屍身,互相爭奪曳之他處,心於其時不知憂惱,然則今時何故貪著於身而與諍競。不應貪著也,以此之故汝何故執此身為我所而愛樂守護之;貪著此身能生眾多不可愛樂事故。若謂此身是自己之所切需,汝心與身二者既各各別異,心既不久即捨此身,身亦捨心身之所屬於心何涉?不應執為我也。

卯二修心不淨觀

問愚癡心爾何故 不於木像而執持

此不淨聚朽機輪 勤加防護有何益

若謂從本以來久執為我不應棄捨,於無我中愚昧執我之愚癡心,汝於不淨之身若執為我,何故於潔淨木像不執為我,而守護此不淨聚積垢穢朽壞之機輪,是何理耶?不應貪著故。

卯三身無堅實想分二  辰一於身分分剖析而觀毫無堅實法可保信者  辰二於無堅實法不就貪著  今初

先從皮膚次第觀 以自慧心而分析

血肉骨瑣聯絡中 般若利刃今剖割

乃至骨骼悉分散 從頭至足當觀察

此中有何堅實法 自身於此應熟觀

從皮膚起,以己慧心,別餘身分,依次層層分析,實無堅實唯有血肉骨瑣綱絡中應以智慧刀,理解剖析。觀其有無堅實法。骨等亦紛紛剖析,從頭至足觀之,自身以慧觀察,此身中有無堪忍觀尋之堅實法,可以保信之堅實纖毫亦無也。

辰二於無堅實法不應貪著

如是雖已勤尋求 不見其中有堅實

汝當何故堅貪著 於此軀骸勤守護

如是勵力尋求,與此身中仍不見有堅實法,汝心今何故以貪著愛染心,守護此此身,於彼不應增上貪染也。

卯四於身不應貪著之理

汝既不能食不淨 汝亦不能飲膿血

不能吸吮諸臟腑 此身於汝有何益

唯為狐狸及鴟梟 供食啖故護此身

雖然此身終有纖毫可貪著者。於身不應貪著,此身為不淨蘊,汝既不能食身中所有不淨,膿血亦不可飲,如是腸胃等亦不可吸食,身有何可供汝受用者,何所用之。若仍加守護,唯為供狐狸鴟梟啖食是唯一應守護之因也。

卯五身速壞故應以修善分四  辰一速當死滅之身應以修善  辰二不就貪著守護纖毫不作之喻  辰三既與雇值應令成辦所欲之事  辰四應安立如船之心成辦一切有情義利  今初

如是圓滿有暇身 唯應倚彼成盛業

汝當防護雖勤劬 死王於汝無悲湣

奪取投之鳥獸食 其時於汝復何有

此身山自性之門毫無需要,得暇滿全備之圓滿人身,唯應用以成就善業,汝雖守護不用以成辦所求義利,死王仍從汝手奪之毫無憐恤而斷其命投之鳥獸,其時之心,任汝如何,決不能不與彼相離也。

辰二喻明不應貪著守護毫不作事

若雇僕使不聽命 不應報酬與雇值

此身受雇復他往 何用辛勤與衣食

譬如世間僕使,不聽命作事,主人亦不與衣食等辭而去之,勵力奉養聘請此身,仍不聽主宰而他往,為汝計者,汝何苦辛勤奉養之,不就爾也。

辰三既與雇值應令成辦所欲之事

於彼已酬傭雇資 今須令作我家事

於彼若無利可圖 何苦一切皆施予

若於此身已與養命之緣衣食等以為傭值,今應令我之義利善業,不應於此身衣食等悉皆施予而毫無利益也。

辰四應安立如船之心成辦一切有情義利

於身建立如船想 若往若來所依託

為成有情義利故 此身重名如意珠

此身僅為勉成善事往來所依,故應於彼建立如船之心,依彼能渡生死大海,為成辦有情義利故,應轉成如牟尼寶大覺果位之身也。

寅二於修善應善巧分三  卯一庸常細行悉應莊嚴  卯二與他為伴應善巧  卯三於三門作業應善巧  初中分三  辰一遇他人時當如何  辰二舉置器物時當如何  辰三隨智慧行成諸所作  今初

如是自身得自在 常時悅豫含笑顏

顰眉蹙額若見時 是為親友正直語

如是於自身心能自主宰,常對他人舒顏含笑,若悉見顰眉蹙額愁容者,是為眾生親密善友,當發言時,應作質直語也。

辰二舉置器物時當如何

慎勿投擲床座等 輕率粗浮令有聲

勿不經意率爾投擲床座等器具,令大聲震動,損惱他人故。

辰三隨智慧行成諸所作

若啟戶時勿粗猛 恒時慬畏悅他意

猶如水鳥貓狸賊 躡足潛行勿有聲

欲成所求大義利 佛言恒應如是行

啟戶勿粗猛有聲,致驚室內之人,常應作生福生樂之威儀,威儀嫻雅能成義利,喻如水鳥貓狸及竊賊等,悄聲匿跡而行,能成各各現前所求之事,佛言諸發願菩薩,常應行於如是威儀也。

卯二與他為伴應善巧無罪分五  辰一作饒益語應如何  辰二於作諦實語者應如何  辰三於作福德者應如何  辰四贊他功德時當如何  辰五隨喜他善之功德  今初

於他善巧而勸請 未請而作饒益語

歡喜恭敬頂戴持 謙下恒求居學地

於他善巧勸請善法加行求得教授,或已未請而彼為我作饒益語,當歡顏恭敬頂戴受持,恒離驕慢,善自檢束,於一切人前咸居學者之地。

辰二於作諦語者應如何

於諸一切善言詞 應悉贊揚稱善說

於一切說諦實語之善言。應贊言善哉。

辰三於作福德者應如何

若見他人作福事 當善稱揚生歡喜

若見他人作供養三寶等福德,應現前贊揚,並善發歡喜踴躍之心。

辰四贊他功德時當如何

贊他功德勿面諛 聞贊他善當隨許

若聞人稱自功德 唯應知為功德事

若恐現前稱說令其面愧,當背其人贊其功德,若聞人贊他人功德,當隨許言:「實爾」。若聞人贊己功德,當以無驕慢心,觀己有無所說功德,若有應知是有功德事,不就起驕傲心。

辰五隨喜他善之功德

一切精進悉隨喜 重價難購極珍罕

由是隨喜功德故 現當歡喜受大樂

現生於我無衰損 後世亦得多安樂

若不隨喜現生苦 後世還成眾苦因

於菩薩三門精進一切隨喜故,此隨喜心重價難購極為稀有,由如是隨喜功德,今生不受他人嫉妒,能備受歡喜安樂。修隨喜於己現生受用等是否有損,當然無有後世復能得大安樂故。若不爾者,於他功德生瞋恨心,由斯過失,現世心憂身苦,後世復能生大苦受。

卯三於三門作業應善巧分三  辰一語時如何  辰二視時如何  辰三唯應作屬於善業之事  今初

志誠發心義聯屬 文義顯明令歡喜

遠離貪瞋善說詞 軟語及時應當說

與他談論時,也於至誠,前後聯貫,文義顯明易曉,適悅人意,發起心無貪瞋,軟語善說,多少適時,應如是說,如十地經論所說。

辰二視時如何

目見一切有情時 思維我當未成佛

唯依彼等為因緣 舒顏平視慈祥目

目觀有情時,如渴逼惱飲清冷泉清涼適悅,作是思維我依彼等即得成佛,引發意樂於彼有情應慈眼瞻視。

辰三唯作有關善業之事分三  巳一應於殊勝福田布施  巳二於善業以自力成  巳三令善法輾轉殊勝觀察需要而作

恒常現行貪著起 或復由其對治心

於諸功德及恩田 苦惱悲田成大善

恒常如流修積善法現行貪著謂猛利欲樂,對治法謂無貪等相違品,以此發起心,於三寶等殊勝功德福田,父母等恩田貧窮等悲田而行供施能成大善,應勉為之。

巳二於諸善業以自力成辦

善巧止作具淨信 我應常修諸善業

一切善行不待他 勇毅精勤自擔荷

於取捨進退善巧,且於善法具足淨信,我應常時修諸善法,非如唯由他教而作,於諸善業亦不觀待他助也。

巳三令善法輾轉殊勝觀察需要而行

布施等等波羅蜜 輾轉向上趣殊勝

勿為細行傷大節 志在利他大義利

布施乃至般若等波羅蜜,應令輾轉增上而行,於施戒等,非必要之小善,勿過矜持,應於大善致力。苦力不能並行,當密護其大者,而顯捨其小者。大小云何安立耶?如現世自利他利二者不可得益,當以他利為重也。

丑三學饒益有情戒之理分三  寅一承許利他  寅二自離罪染攝受他行  寅三隨護有情心離罪染行  今初

如是知己為利他 應當恒時住勤勇

具大悲心遠見者 諸制止事亦開許

如先所說之菩薩,於取捨處悉了知已,應常為他利而住精進。為他利故有多種應作之事,自身當為罪行所染。具大悲心之佛,於久遠秘藏之事,亦現量觀見,身語七支不善,諸於求自利為主之聲聞所遮心者,於相應時,於諸菩薩,亦加開許,不惟無罪,且成大功德。大密方便善巧經云:「商主以大悲心殺一惡人,摧壞多劫生死流轉。」亦如婆羅門童子出曜經所說也。然大悲心深遠見所說身語七支開許,惟為菩薩說也。

寅二自離罪染攝受他行分二  卯一財攝受  卯二法攝受  初中分三  辰一衣食施不施之差別  辰二為細事不應傷身  辰三施身之時及因  今初

飲食適量足支身 三衣以外悉分施

顛倒墮落無衣怙 同住禁戒悉應分

受食之時,於諸顛倒墮落之畜生餓鬼,無依怙之病者,若有同住禁戒之同梵行者,悉應分與一分,經云:「自於一切受用亦應知量」,謂應知量而食,離依食所生之罪,如親友書說所而發心。菩薩比丘大衣上衣作務衣三法衣之外,有餘資具應以布施。三法衣之外有餘資具應施,唯有一種更無有餘則不應施障梵行故。

辰二為細故不應傷身

正法修行所依身 為他瑣屑不應損

如是若能善將護 有情意樂速圓滿

若能善護自身,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廣大義利,為利他瑣屑之事,不應傷損,應如護瘡傷,善將護之。若能如是依暇滿身圓滿三學,便能令有情意樂速疾圓滿故。如四百論云:「雖見身如仇,仍應加將護,具戒若長壽,能成大福德」。

辰三施身之時及因

悲心意樂不清淨 不應輕易而施身

任於引生或他世 捨身當為大義因

菩薩雖從初以來,已將身等,誠心施與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難行苦行,將生厭患退悔之心,故愛他如自之悲心意樂未清淨,不應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學處論引經廣說,非時捨身是魔業故。若自心已離慳吝等施障,為無過圓滿大義時,無論現生他世必為成辦大義利之時,始捨身也。

卯二法攝受分三  辰一聽者身威儀不具不應說法  辰二觀機意樂差別  辰三於樂大乘者不應說小法  今初

於不敬者不說法 若無病患衣纏頸

擎持蓋杖及刀劍 覆頭人等皆不宜

於法及說法人不恭敬者,不應為說法,若威儀不具纏首,持蓋杖刀劍,以衣等覆頭等,亦不應為說法也。

辰二觀機意樂差別

於劣慧說深廣法 無男子共教女人

於大小乘諸法要 等就恭敬悉修行

於非器意樂下劣者,勿說深廣法。若無男子唯有女人不應為說法,如大小乘等高下之法若分別好惡是非,是否成佛方便,悉成斷滅佛法之說,故悉應平等恭敬普皆修行。

辰三於樂大乘者不應說小法

若已轉為大乘器 說小乘法非所宜

一切戒行無棄捨 勿以經咒惑他人

若已轉為廣大法器,具足大乘種性,如引入聲聞乘,為說小乘法,則非所宜。佛說成墮故。律儀戒仍應普皆修行,不得棄捨,於堪能法器,為說但念誦經咒即成清淨,是以經咒惑他人非所應也。

寅三隨護有情行離罪染分二  卯一廣說  卯二攝義  初中分三  辰一防止身失威儀令他不信  辰二指示道路等時應如何  辰三睡時威信應如何  今初

凡棄楊枝及涕唾 應擇背人隱蔽處

大小便行作淨水 棄近人處所應訶

食時勿含飯盈口 嚼飯作聲張口食

舒足蹲踞非威儀 二手交摩亦不應

騎乘床榻等坐處 不應與他婦女共

能令世人不信事 知就防止勿令見

通常律藏所說諸細行,出家菩薩亦應守護,除開許時,能令他人生不信心,在家菩薩亦應守護,棄漱口之楊枝及涕唾等,應以土掩之。便溺等作淨及通常所用之水,若棄院內,為諸天所訶,不應棄於其處,含飯盈口,呷呷作聲大張口而食,皆所不應。坐於座上勿舒足而坐。勿以兩手同手互相摩擦,次第而摩無過。坐於馬等騎乘訂榻等坐具,勿與他婦女共,在家菩薩與非己眷屬之他婦女共坐亦不應也。總之一切威儀,凡能令世人不信者,悉勿令現見,己所不知者,於彼時處,應問知而防止。

辰二指示道路等時應如何

若欲於他作指示 勿用左手而指麾

當具恭敬舉右手 指示道途亦應爾

不可輕躁猛搖手 不可粗莽出高聲

輕動其手微彈指 否則不順威儀行

於他作指示時,不應以左手一指指之,便成輕慢之舉故,應具恭敬以右手向上諸指示之,指示道路亦應如是。無故不應過分猛搖其手成輕躁故。應輕搖其手彈指作聲,若對他作甚大高聲,亦非威儀也。

辰三睡時威儀應如何

應如世尊涅槃時 向所欲處獅子臥

正知速疾思早起 最初定應如是行

睡時應如大師示現涅槃相時,獅子臥法,頭向所欲之方,右脅而臥左足壓右足上,關枕右手,法衣嚴覆而臥,睡時依正念知,於善所緣顯明作想,思維明當早起,最初睡時,決定應作如是加行,思維睡眠增長身力之後,當勤修善法,應如是而睡也。

卯二攝義

菩提薩埵之所行 經論所言雖無量

淨治其心之所行 此是定須修行事

經論所言施等菩薩行,有無量差別,若不能悉皆如說修行,唯最初淨治自心之行如前所說,定能悉皆修行,爾許是所應修也。

子四學處完全圓滿之方便分二  丑一廣說  丑二攝結  初中分四  寅一能令學處清淨之因  寅二學處之體  寅三所為  寅四從何聞思  今初

日夜六時各三次 應須讀誦三聚戒

依於三寶菩提心 罪墮殘餘令消滅

雖致力學處仍有罪染,又當如何耶?若為根本墮所染,應如集學處論所云:「夢見虛空藏菩薩,現前安住求懺悔」。既懺悔已,別重受。中下犯及四十六惡作,及如集學處論所說之諸罪若有違犯,應日夜各三次誦三聚戒,是懺罪集福,能令善根無盡增長之方便。復應依止歸依三寶及菩提心,如前所說,由四力完備之門,消滅殘餘罪墮。

寅二學處之體

不論為自或為他 任何時處何作行

如經所言諸學處 於彼時處當勤學

佛子未學之學處 任於何處亦無有

如是住戒善巧者 有何福德不能生

不論為自利或為利他,任何時處,三門作何加行,悉應勵力,如佛於學處所說,何事於何處應如何行,即如是離諸過染而行。佛子菩薩未學之事,所知法中決定無有。於一切處如是安住學處之善巧者,決不能不生福德,不應生不信之心也。

寅三所為分二  卯一善根回向一切有情義利  卯二大乘善知識及學處終不捨離  今初

或於現行或加行 唯利有情不為餘

唯為利益有情故 一切回向菩提因

現前或輾轉能成有情義利之外,不作別餘之事。唯為有情義利,一切善根悉回向菩提故。

卯二於大乘善知識安住學處者,終不捨離

常時依止善知識 大乘法義善巧者

安住最勝菩薩戒 甯失身命不捨離

大乘善知識者,謂於大乘法義悉皆善巧,安住菩薩殊勝戒者,於彼常應依止,寧失身命亦不捨離。

寅四從何聞思分二  卯一依經學  卯二依論學  今初

如密嚴經能害喻 依師之理當修學

此處別餘如來教 讀誦諸經可了知

諸經示菩薩學處 是故應當勤誦經

特於虛空藏戒經 最初受戒當先誦

如密嚴經載能害之事,廣說依師之理云:「善男子,若諸菩薩,真為善知識所攝受者,必不墮惡趣」云等應當學。復次本論所說應學處及佛說別餘學處,誦諸大乘經應知。諸經廣明諸學處,故應讀經也。特於初受戒者,虛空藏經首當閱讀。

卯二依論學

何故常時當學行 於彼論中多宣說

集諸菩薩學處論 定須再再勤流覽

又復苦樂總略者 當現諸經集論文

聖者龍樹所作論 卷二定須勤閱讀

何故常須學行,謂彼集學處論中,於身財善根等,應捨應護以三十二科之門,極廣宣說,故於彼論定須再再流覽,又若不能如是廣學者,本論主所造諸經集論文較略應觀,龍樹菩薩作之諸經集論卷二應勉力閱讀。

丑二攝結

若於其中未遮止 是所昕許可行事

為護世間眾生心 見為學處應修行

凡諸經論中遮止者應斷未遮止者應行,為護世人之心免其不信,見是菩薩學處,即應正修行也。

癸二結歸應須實修非唯空言分二  子一於學處悉應以正念正知守護  子二實行之義  今初

於自身心應隨時 數數審觀毋放任

總攝而言唯此法 是護正知之行相

於身語及意一切時中,應以了知於學處違順,是否為無記或煩惱自在轉之般若,再再觀察總攝而言,唯此是守護正知不失壞之性相也。

子二實行之義。

此事實踐須躬行 唯誦文詞有何益

豈有徒誦醫方文 便能療愈諸病疾

如是知己,應身修加行,實踐此事,若無修行唯多誦名數文詞,有可利益,毫無所補,譬如醫生但誦藥方,能有益於病人否?無所益也。

總之,雖有三聚戒,而律儀戒別解脫戒正制及其共學,於初學特為重要,彼能守則其餘一切皆能守。彼不能守則其餘一切皆不能守,故集論說失壞律儀戒,則一切皆失壞也。執言別解脫戒是聲聞法,別求菩薩所學者,是不了此義之大錯誤,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之根本,為學於斷除自性罪之律儀戒,及於防護諸律儀相違品之心再再依止,彼亦即是具足六度而修行也。

攝頌云:若人能於三士道次第,以彼修行而為心要者,依於守護正念與正知,此理應當常時善巧行。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文廣解佛子津梁釋守護正知品第五

【書籍目錄】
第1頁:漢譯入菩薩行論廣解序(趙樸初居士序) 第2頁: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一(贊菩提心功德品)
第3頁: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二(懺悔品) 第4頁:菩薩行論廣解卷三(受持菩提心品)
第5頁: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四(不放逸品) 第6頁: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五(守護正知品)
第7頁: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六(忍辱品) 第8頁: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七(精進品)
第9頁: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八(禪定品) 第10頁: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九(般若波羅蜜多品)
第11頁: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十(普皆回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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