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蕅益大師講述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蕅益大師講述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五

[日期:2010-10-10]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蕅益大師講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五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丁、二對治邪執二。初總標二見。二別釋二見。戊、今初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莫不皆依我見而起。若離我見。則無邪執。我見有二種。一人我見。二法我見。

若達前所顯示一心二門實義。決不起於二種我見。以真如舉體而成生滅。則真如決非實人實法。以生滅當體即是真如。則生滅決非實人實法。故楞伽云。當依無我如來之藏也。然佛所說法。若為對治凡夫。則專破人我執。若為對治二乘。則專破法我執。由對治人我執。方便建立蘊界處法。非實法也。二乘依此。遂起法執。由對治法我執。如實說為唯識所現。依八種識。假名為人。非實人也。凡夫依此。仍起人執。故云。一切外道所有諸見。皆從佛法流出也。一切邪執。謂凡夫所有邊見邪見。及二取等。並依人我見生。二乘所執色。不相應。及無為等。並依法我見生。

戊、二別釋二見二。初釋人我見。二釋法我見。巳、初中二。初正除我見。二例破餘見。庚、今初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

人我見亦名我執。依我癡故。而起我見。依我見故。而起我愛我慢。依愛我故。而計我所。依計我我所故。順之則貪。違之則瞋。具起無量諸煩惱法。故人我見。唯依凡夫說有。若證小乘須陀洹果。則便永斷此邪執矣。況大乘乎。

一者如經中說。如來法身。究竟寂滅。猶如虛空。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則執如來性。同於虛空。常恒遍有。

此即執有神我遍十方界。體常周遍。量同虛空之外道也。原是謬解法身之義。成此外道。然執有神我。便非寂滅法身。

為除彼執。明虛空相。唯是分別。實不可得。有見有對。待於諸色。以心分別。說名虛空。色既唯是妄心分別。當知虛空亦無有體。

彼執我同虛空。是常是有。今先明所同之空。非常非有。則能同之我。亦必非常非有也。有見者。以心分別。說名虛空。是所緣相故非常也。有對者。待於諸色。於無色處。名之為空。是對待法。故非有也。又色尚唯是妄心分別。無有實體。虛空無色。又豈有實體哉。空既無體。則所計同空之我。亦無體矣。

一切境相。唯是妄心之所分別。若離妄心。即境界相滅。唯真如心。無所不遍。此是如來自性如虛空義。非謂如空是常是有。

一切境相。即若色若空也。境界相滅。即空色俱無也。空色俱無。豈可妄謂如來同於虛空。是常是有。名之為人我乎。

二者如經中說。一切世法。皆畢竟空。乃至涅槃真如法。亦畢竟空。本性如是。離一切相。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即執涅槃真如法。唯空無物。

此即計斷滅空之外道也。執此唯空無物境界。以為涅槃真如。故滅色歸空。得四空定。謂我已證涅槃真如。由其人我見在。所以窮空不歸。便入輪轉。

為除彼執。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若知真空不空非但空。則尚不取小乘空證。況取四空以為我所證乎。

三者如經中說。如來藏具足一切諸性功德。不增不減。凡愚聞已。不解其義。則執如來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此即常見外道。計我為能有。計五蘊色心為我所有。不可除滅也。

為除此執。明以真如本無染法差別。(雖依業識等差別相。)立有無邊功德相。(而皆同一味一真。離分別相。)非是染相。

若知真如非是染相。豈應攬此色心以為我所有乎。

四者如經中說。一切世間諸雜染法。皆依如來藏起。一切法不異真如。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則謂如來藏具有一切世間染法。

此亦常見外道。計一切染法即我。不可復滅也。乃至魔王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亦是此見所攝。

為除此執。明如來藏。從本具有過恒沙數清淨功德。不異真如。(若夫)過恒沙數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本無自性。從無始來。未曾暫與如來藏相應。若如來藏。染法相應。而令證會息妄染者。無有是處。

染法依無明有。譬如迷方。謂東為西。此之迷謂。從來不與定方相應也。如來藏既本無染。則人我執。便是染法。不能證會如來藏明矣。

五者如經中說。依如來藏。有生死。得涅槃。凡愚聞之。不知其義。則謂依如來藏。生死有始。以見始故。復謂涅槃有其終盡。

此別計如來藏為心外實法。如冥諦勝性。虛空。大自在天等。而以有生死得涅槃者。名之為人我也。

為除此執。明如來藏。無有初際。無明依之。生死無始。若言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是外道經中說。非是佛教。以如來藏無有後際。證此永斷生死種子。

如來藏無始無終。生死依之。無始有終。涅槃依之。有始無終。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覺。方外別無迷覺。則知人空。迷覺之外。亦別無方。則知法空。又藏性如濕。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濕外別無冰水。何處有受生死證涅槃之人。冰水之外。亦無濕性。何處有起生死成涅槃之法耶。初正除我見竟。

庚、二例破餘見

依人我見。四種見生。是故於此安立彼四。

彼四。謂邊見。邪見。戒取。見取也。由不了無我如來藏義。虛妄計有人我可得。然後依之計斷計常。名為邊見。依之撥無善惡因果。名為邪見。依之苦行以求解脫。名為戒取。依之求生梵天空處等。名為見取。是故除此人我見已。彼四種見。皆悉不能自安立也。初釋人我見竟。

巳、二釋法我見二。初明起執之由。二明對治之法。庚、今初

法我見者。以二乘鈍根。世尊但為說人無我。彼人便於五蘊生滅。畢竟執著。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凡夫妄計五蘊為我我所。流轉生死。由其往昔曾種二乘善根。佛逗彼機。為說五蘊生滅本無人我。原不曾說五蘊是實法也。彼自畢竟執著。不達五蘊本空。所以怖畏生死。妄取涅槃。違於大乘平等法門。豈如來說法之本意哉。

庚、二明對治之法二。初正明。二釋疑。辛、今初

為除此執。明五蘊法。本性不生。不生故。亦無有滅。不滅故。本來涅槃。若究竟離分別執著。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立。是故當知。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皆是不可說相。

五蘊本性不生者。譬如目有赤眚。妄見燈光五色重疊。實無五色生也。物必有生。然後有滅。既本不生。更何可滅。故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所謂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即生滅是真如體也。若究竟離分別執著者。謂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從名字證得。乃至究竟證得也。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立者。染謂無明妄念。淨謂無漏真如。依真有妄。依妄顯真所以覺與不覺。並屬生滅門攝。既相待立。便非實有。便知生滅即不生滅。入真如門。從名字知。乃至究竟知也。言一切諸法者。即是染法淨法。色法心法。智法識法。無法有法。以要言之。五位百法。百界千如。種種法也。從本已來非色非心等者。以法法本來皆即真如。非俟成佛。方融為真如也。且如色即真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相。心即真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相。乃至有即真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相。以要言之。於諸染淨法中隨拈一塵。皆是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相也。唯其一切俱非。便能一切俱即。便顯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之真如矣。

辛、二釋疑

而有言說示教之者。皆是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語引導眾生。令捨文字。入於真實。若隨言執義。增妄分別。不生實智。不得涅槃。

疑曰。既云皆是不可說相。云何復說真如生滅門等諸言教耶。釋意可知。嗟乎。後世隨言執義。聞說真如受熏。便執真如定當受熏。聞說真如不受熏。便執真如定不受熏。甚至分河飲水。可謂增妄分別。不生實智甚矣。然豈馬鳴護法之正旨哉。二對治邪執竟。

丁、三分別修行正道相者。若知生滅即是真如。則生佛平等。無修不修。若知真如舉體生滅。則迷悟天淵。正須於無修不修之中。熾然熏修。而此熏修。即是無修。非以不修為無修也。以不修即是逆修。非同修即無修之順修故。然利根者。聞此一心二門妙義。自能不生退屈。不懷上慢。如人飲水。冷煖自知。何勞更為分別。今為中下根人。未能隨文入證。歇即菩提。故為懸示從因至果正修行路也。文為二。初總標。二各釋。戊、今初

分別修行正道相者。謂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一切菩薩發心修習。令現前故。略說發心有三種相。一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心。

一切如來得道正因。即所謂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也。因正。則果自正。故須發心修習。令其現前。但略明三種發心因相。不必詳辨果相。以如來果相。前於顯示大乘體相用中。已略明故。

戊、二各釋三。初釋信成就發心。二釋解行發心。三釋證發心。巳、初中二。初徵起。二解釋。庚、今初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位。修何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庚、二解釋二。初釋信成就。二釋發心。辛、初又二。初正釋成就。二兼釋未成。壬、今初

當知是人。依不定聚。以法熏習善根力故。深信業果。行十善道。厭生死苦。求無上覺。值遇諸佛及諸菩薩。承事供養。修行諸行。經十千劫。信乃成就。從是已後。或以諸佛菩薩教力。或以大悲。或因正法將欲壞滅。以護法故而能發心。既發心已。入正定聚。畢竟不退。住佛種性。勝因相應。

依不定聚者。明其所依位也。深信業果乃至修行諸行。明其所修行也。經十千劫已下。明其得信成就。堪能發心也。既發心已已下。明發心之利益也。言不定聚者。統論眾生。有三種類。一邪定聚。謂未種出世善根。不信出世正法。二正定聚。謂發心已上。永不退轉。三不定聚。謂已種出世善根。信出世法。然於三乘法中。未有決定趣向也。若小教中。證須陀洹。便名入正定聚。今大教中。不取此義也。以法熏習善根力者。即是本有新熏二種內因體熏。及差別平等二種外緣用熏也。深信業果者。總明善根所依也。行十善道者。世間善根力也。厭生死苦者。出世善根力也。求無上覺者。出世上上善根力也。此三善根。前不具後。後必具前。必須具三善根。方得信成就也。由三善根以為勝因。又值諸佛菩薩以為勝緣。承事供養。修行諸行。因緣具足。方是大乘初心所修行也。經十千劫者。意明從初信心。二念心。三精進心。四慧心。五定心。六不退心。七護法心。八迴向心。九戒心。十願心。具足修行十心成就。故云十千劫也。束此從前所修諸行以為其因。復藉諸佛菩薩教力為緣。或藉大悲憫眾生苦為緣。或以護持正法久住為緣。乃能三心圓發也。入正定聚者。法身理相應也。畢竟不退者。不墮凡夫二乘地也。住佛種性者。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也。勝因相應者。不生不滅為本修因。即是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

壬、二兼釋未成

或有眾生。久遠已來。善根微少。煩惱深厚。覆其心故。雖值諸佛及諸菩薩。承事供養。唯種人天受生種子。或種二乘菩提種子。或有推求大菩提道。然根不定。或進或退。

此明善根微少。煩惱深厚之人。雖遇勝緣。不能發大乘心也。善根自有三乘一乘之不同。煩惱又有界內界外之差別。一一善根。對彼一一煩惱。各作四句料簡。或善根多。煩惱薄。或善根多。煩惱厚。或善根少。煩惱薄。或善根少。煩惱厚。萬別千差。不可一概。皆是不定聚攝。

或有值佛及諸菩薩。供養承事。修行諸行。未得滿足十千大劫。中間遇緣而發於心。遇何等緣。所謂或見佛形相。或供養眾僧。或二乘所教。或見他發心。此等發心。皆悉未定。若遇惡緣。或時退墮二乘地故。

值佛菩薩。修行諸行。可謂有因有緣矣。特以未滿十千大劫。十心未圓。故雖遇緣發心。未能即入正定聚也。若使十千劫滿。則見相供僧等緣。並可發心入正定聚。勿謂此緣非好緣也。但由積因力弱。故與大悲護法二種發心不同。故遇好緣。則能發心。設遇惡緣。或能退墮二乘地也。初釋信成就竟。

辛、二釋發心三。初釋所發之心。二釋發心之行。三釋發心之益。壬、初中二初正釋。二釋疑。癸、今初

復次信成就發心。略說有三。一發正直心。如理正念真如法故。二發深重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發大悲心。願拔一切眾生苦故。

真如乃是一切行本。不念真如而集諸善。善無由集。縱有種種善行。並成有漏有為。不念真如而拔眾苦。苦無由拔。縱令緣念眾生。秖足起愛起見。故須首發正直心也。真如本具無邊功德。理須顯發。故順真如。發深重心。真如即是眾生心性。憫物迷此。故順真如。發大悲心也。正直心。即正因理心發。成法身德。深重心。即了因慧心發。成般若德。大悲心。即緣因善心發。成解脫德。三心圓發。不縱橫。不並別。不可思議。故曰。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也。

癸、二釋疑

問。一切眾生。一切諸法。皆同一法界。無有二相。據理但應正念真如。何假復修一切善行。救一切眾生。答。不然。如摩尼寶。本性明潔。在礦穢中。假使有人。勤加憶念。而不作方便。不施功力。欲求清淨。終不可得。真如之法。亦復如是。體雖明潔。具足功德。而被無邊客塵所染。假使有人。勤加憶念。而不作方便。不修諸行。欲求清淨。終無得理。是故要當集一切善行。救一切眾生。離彼無邊客塵垢染。顯現真法。

先引喻。後法合。文並易知。初釋所發之心竟。

壬、二釋發心之行

彼方便行。略有四種。一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本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又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善行。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真如離於生死涅槃相故。此行隨順(真如)以為根本。是名行根本方便。

此即以所發正直心而為方便行也。不住生死。是奢摩他觀。不住涅槃。是毘缽舍那觀。止觀一心中修。乃順真如法性。故名行根本方便。

二能止息方便。所謂慚愧及以悔過。此能止息一切惡法。令不增長。以真如(本)離一切過失相故。隨順真如。止息諸惡。是名能止息方便。三增長善根方便。謂於三寶所。起愛敬心。尊重供養。頂禮稱讚。隨喜勸請。正信增長。乃至志求無上菩提。為佛法僧威力所護。業障清淨。善根不退。以真如(本)離一切障。具一切功德故。隨順真如。修行善業。是名生長善根方便。

此二即以所發深重心而為方便行也。欲長善根。先須息惡。故於一深重心。分此二種方便。皆為隨順真如性故。文並可知。

四大願平等方便。謂發誓願。盡未來際。平等救護一切眾生。令其安住無餘涅槃。以知一切法。本性無二故。彼此平等故。究竟寂滅故。隨順真如此三種相。發大誓願。是名大願平等方便。

此即以所發大悲心而為方便行也。無餘涅槃者。小乘則指灰身泯智言之。今指二死永亡言之。知一切法本性無二。則於眾生不起上中下想。知一切法彼此平等。則於眾生不起怨親等想。知一切法究竟寂滅。則於眾生不起用小化想。皆亦隨順真如性故。此四方便。並是稱性起修。全修顯性。未發心前。由此方便而得發心。既發心後。由此方便而階極果。故名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二釋發心之行竟。

壬、三釋發心之益三。初約實明能。二約權簡過。三以實破權。癸、今初

菩薩如是發心之時。則得少分見佛法身。能隨願力。現八種事。謂從兜率天宮來下(一)。入胎(二)。住胎(三)。出胎(四)。出家(五)。成佛(六)。轉法輪(七)。般涅槃(八)。

即華嚴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義也。分破無明。分證真如。故云少分見佛法身。既見法身。便能八相成道。所謂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也。八相開合出沒不同。並是隨機所見。不必約此以判佛之權實。以所證法身。非有權實數量可思議故。

癸、二約權簡過

然猶未得名為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除斷故。或由惡業。受於微苦。願力所持。非久被繫。

此約漸教所明初發心住。僅斷界內見惑。與小乘初果齊。所以或猶有微苦也。然初果便為生死海而作邊際。極遲不過七生。永出苦輪。況發心菩薩菩提願力所持。豈久被業繫哉。問。玩文中然猶二字。即指八相成道之人何得別作漸教釋之。答。發心名同。權實迴異。前明八相。意指入正定聚者。今明微苦。意指或時退墮二乘地者故也。

有經中說。信成就發心菩薩。或有退墮惡趣中者。此為初學心多懈怠。不入正位。以此語之。令增勇猛。非如實說。

此明雖漸教中初發心住。已斷見惑。與初果齊。亦無退墮惡趣之事。不過權說以策初學耳。或復退墮二乘地中。則容有之也。問。有經中說。舍利弗往昔已曾證六住心。由婆羅門乞眼因緣。退失大心。仍復流轉五趣。此云何通。答。復有經說。舍利弗等大弟子。並是法身深位大士。示作聲聞。引物歸化。則示墮正為警策初學。何足疑也。二約權簡過竟。

癸、三以實破權

又此菩薩。一發心後。自利利他修諸苦行。心無怯弱。尚不畏墮二乘之地。況於惡道。若聞無量阿僧祇劫。勤修種種難行苦行。方始得佛。不驚不怖。何況有起二乘之心。及墮惡趣。以決定信一切諸法。從本已來。性涅槃故。

此正明頓教初發心人。即已住正定聚。畢竟不退也。蓋不唯初發心住。有此勝力。但得決定實信。知一切法本性涅槃。亦不同權教發心。或墮二乘矣。初釋信成就發心竟。

巳、二釋解行發心者。夫論稱性圓修。則即信即解即行即證。故云。初阿字中。即具一切諸字功德。縱分四十二位。譬如入海而論淺深。淺深皆海。豈有無解行證而可名信。豈令解行與證定居信後。特以實位難測。寄權易明。故次信而辨解行也。文為二。初明位。二明行。庚、今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初無數劫將欲滿故。於真如中得深解故。修一切行皆無著故。

約圓融論。秖點信成就中四方便行而為六度。謂此中隨順法性。即行根本方便。此中離慳貪相。離五欲境等。即能止息方便。此中修行施戒等。即生長善根方便。此中六波羅蜜。必為度脫眾生。即大願平等方便也。今一往姑約漸次論之。故云轉勝耳。初無數劫將欲滿者。資糧成就。將入加行位也。於真如中得深解者。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第一義觀也。修一切行皆無著者。謂迴事向理。乃至迴因向果。不著三有。不著二乘也。

庚、二明行

此菩薩知法性離慳貪相。是清淨施度。隨順修行檀那波羅蜜。知法性離五欲境。無破戒相。是清淨戒度。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知法性無有苦惱。離瞋害相。是清淨忍度。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知法性離身心相。無有懈怠。是清淨進度。隨順修行毗梨耶波羅蜜。知法性無動無亂。是清淨禪度。隨順修行禪那波羅蜜。知法性離諸癡闇。是清淨慧度。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知法性離慳貪等。是解。隨順修行檀那等。是行也。梵誥檀那。此翻布施。尸羅。此翻戒。羼提。此翻忍。毘梨耶。此翻精進。禪那。此翻靜慮。亦翻思惟修。般若。此翻慧。亦翻智。修六度相。具如華嚴十迴向品所明。或是分真解行。或是相似解行。分真則唯約實。相似則雙約權實。當以圓融行布二義思之。二釋解行發心竟。

巳、三釋證發心二。初明分證。二明滿證。庚、初中二。初明所證。二明心相。辛、初又二。初明證體。二明起用。壬、今初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實證中。無境界相。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證離言說真如法身故。

淨心地者。約權即初歡喜地。約實即初發心住也。究竟地者。即十地後心。亦名等覺地也。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者。轉第六為妙觀察智。轉第七為平等性智。眾生所有第六第七。必有所緣境界。所以依之。假說所證為境界也。而實證中無境界相者。以真如無相可取。正智不取於相。挾帶真如體相為所緣緣。非是變帶真如相狀為所緣緣故也。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者。明其有見分也。證離言說真如法身者。明其無相分也。正與護法唯識□合。思之思之。問。若依實說。初發心住即名淨心地者。前發心中。但云少分見佛法身。今云證離言說真如法身。文旨碩異。云何會通。答。前為兼明權實。故但云少分見。今則權證同實故也。又約所證真如。則無分劑。若約能證之智。仍有分滿不同。雖有分滿。皆是無分別智。如初夜月。與望夜月。光相不異也。

壬、二明起用

能於一念。遍往十方一切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眾生而作利益。不求聽受美妙音詞。或為怯弱眾生故。示大精進。超無量劫。速成正覺。或為懈怠眾生故。經於無量阿僧祇劫。久修苦行。方始成佛。如是示現無數方便。皆為饒益一切眾生。而實菩薩種性諸根發心作證。皆悉同等。無超過法。決定皆經三無數劫。成正覺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示所修行種種差別。

未證法身已前。縱令下化眾生。皆是上求佛道。以自利利他種種方便。皆為證會真如體故。已證法身之後。縱令上求佛道。皆為下化眾生。則如今文所明也。種性同等者。具足本有聞熏二種子也。諸根同等者。六處殊勝無差別也。發心同等者。同發三心也。作證同等者。同證真如也。未發心前。容有善根深淺。煩惱厚薄。諸根利鈍。方便勤惰之不同。既發心後。入同生性。無功用道。決無差別。但由眾生根欲性異。出示現有差別耳。言三無數劫者。時無實法。唯依妄想建立。且如俗傳。黃粱一夢。便同四十餘年。世上千年。山中不過七日。又如經中。仙人執善財手。便歷微塵數劫。讚佛五十小劫。大眾謂如半日。是知非約凡情所計年月日時。以談劫量也。良由無始無明。雖無實體。而返迷歸悟。似有階差。縱令演若歇狂。本頭如故。而喘息亦必久久方安。狂風頓息。大海安瀾。而微波亦必久久方定。太陽一出。昏霧頓收。而潤濕亦必漸漸方除。阿伽一服。萬病頓祛。而精力亦必漸漸方復。久客到家。行程頓息。而家庭事務。亦必次第料理。聖王登極。大業頓定。而政治禮樂。亦必次第敷陳。故於真如無時劫中。依生滅門而立三無數劫。謂初發心住。至十迴向。名初無數劫。初歡喜地。至七遠行地。名二無數劫。八不動地。至等覺位。名三無數劫。至於較量劫量。則或約所承事佛以明分劑。或約天衣拂石以明久遠。事非一概。又就三無數劫論行相者。或云伏惑未斷。或云斷正扶習。或云次第除惑。或云因該果海。皆是悉檀隨機利益。豈可定執。今云皆悉同等。乃約因該果海者以論三祇。祛彼謂三僧祇一念能越之大慢魔見耳。須知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念。故前文云。若聞無量阿僧祇劫。勤修種種難行苦行。方始得佛。不驚不怖。以決定信一切諸法。從本已來。性涅槃故。豈執三祇為漸。一念為頓耶。言根欲性異者。過去所成名根。或有利。或有鈍。現在所欣名欲。或喜速。或喜遲。未來種子名性。或已熟。或未熟也。初明所證竟。

辛、二明心相

此證發心中。有三種心。一真心。無有分別故。二方便心。任運利他故。三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真心者。六七二識相應之根本智也。無有分別者。念念證真也。方便心者。六七二識相應之後得智也。任運利他者。念念起用。令前五識同成化用也。業識心者。第八異熟識也。微細起滅者。無明種子猶未盡故。以智內熏。令其漸滅。智種分起。惑種分滅。正所謂不思議變易生死之相也。此中真心。即是前正直心。此方便心。即前深重大悲兩心。此業識心。即前三心之根本依。前明信成就發心。單約能發。故三心皆是妙觀察智之功。今明證中所有心相。義兼能所。故與前有開合詳略之不同也。初明分證竟。

庚、二明滿證二。初依權示相。二依實釋疑。辛、今初

又此菩薩。福德智慧二種莊嚴悉圓滿已。於色究竟。得一切世間最尊勝身。以一念相應慧。頓拔無明根。具一切種智。任運而有不思議業。於十方無量世界。普化眾生。

福德智慧所依。即真如體。二種莊嚴圓滿。即真如相。體相圓顯大用現前。故能示成正覺也。又智慧所證。即真如體。體遍法界。智慧圓滿。即真如相。相遍法界。福德圓滿。即真如用。用遍法界。體遍法界。則法身周遍法界。相遍法界。則報身周遍法界。用遍法界。則化身周遍法界。故曰。一人成佛時。法界皆為一佛之依正。雖無障礙。亦仍無雜。以真如性常同常別。不思議故。是則無明永盡。成種智時。無所不在。亦無所在。今言於色究竟得最勝身何耶。蓋諸佛自受用身。冥同法性。等覺已下。所不能見。淨心地上菩薩。托此自受用身本質。變為他受用身影相。則見踞蓮華臺。諸佛圍繞。隨所堪任隨所願樂。見各差別。皆無斷絕。乃至等覺。方能盡其分量。故前文云見之方盡也。若未登淨心地。則華臺報佛。非彼境界。故於色究竟天。示成菩提。此即梵網經所明千華上佛。為接界內利根。令見界外佛故。至於博地凡夫。雖有具有一乘三乘若頓若漸無量種性。而未得四禪。未離欲繫。則色究竟身。亦非彼境。故又示從兜率。下閻浮提。坐菩提樹。成等正覺。此即梵網經所明千百億釋迦。為化界內鈍根。及雖利根。未離欲繫者故。然此色天大化。閻浮小化。並是真如用大。並即真如體相。所以華嚴經中。即此摩耶夫人所生之佛。便具十身相海。非可撥去化身。別尋法報也。當知初發心住。既能示現閻浮八相。亦必能示色究竟身。今究竟位。既能示現色究竟身。亦必示現閻浮八相。但前明發心位淺。姑寄閻浮。今明究竟位深。姑寄四禪耳。一念相應慧者。既指無始不覺。為藏識中無明種子。由藏識中無明種子未盡。所以不與別境中慧相應。今由曠劫無漏熏修。滅彼無始無明種子至都盡位。則第八淨識。忽與慧所相應。名為大圓鏡智。從此一相應後。永得相應。故曰頓拔無明根。具一切種智也。只此大圓鏡智。與前平等性智。妙觀察智。并與果後成所作智。俗故相有別。不壞相故。說四說八。真故相無別。唯是如如智。此如如智。無法不知。無法不見。故名一切種智。亦名佛之知見。亦復名佛眼也。問。既云無所不在。則初二三禪。亦可成佛。何必定在色究竟天。答。此有二義。一者華嚴明第十地菩薩。位寄四禪。即於此處示成佛故。二者將成佛時。所入金剛喻定。必依捨俱禪故。

辛、二依實釋疑二。初釋一切種智疑。二釋任運利生疑。壬、今初

問。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無有齊限。難知難解。若無明斷。永無心相。云何能了一切種。成一切種智。答。一切妄境從本已來。理實唯一心為性。一切眾生。執著妄境。不能得知一切諸法第一義性。諸佛如來。無有執著。則能現見諸法實性。而有大智顯照一切染淨差別。以無量無邊善巧方便。隨其所應。利樂眾生。是故(唯其)妄念心滅。(乃能)了一切種。成一切種智。

現見諸法實性者。根本智證真也。顯照染淨差別者。後得智照俗也。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如眼除膜。見空見色。非果有先後也。餘並可知。

壬、二釋任運利生疑

問。若諸佛有無邊方便。能於十方任運利益諸眾生者。何故眾生不常見佛。或睹神變。或聞說法。答。如來實有如是方便。但要待眾生其心清淨。乃為現身。如鏡有垢。色像不現。垢除則現。眾生亦爾。心未離垢。法身不現。離垢則現。

文亦可知。問。但離心垢便見法身。何須念佛觀佛稱名禮拜等。答。佛是先證我心性者。念之觀之稱之禮之。皆是除心垢之妙方便也。三解釋分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五

【書籍目錄】
第1頁:大乘起信論序 第2頁: 大乘起信論原文
第3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第4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二
第5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第6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四
第7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五 第8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六
推薦 打印 | 錄入:admi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