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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蕅益大師講述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蕅益大師講述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日期:2010-10-10]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蕅益大師講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子、二釋不覺義二。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二別示不覺虛妄相。丑、今初

不覺義者。謂從無始來。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妄念。然彼妄念。自無實相。不離〈真如〉本覺。

此心前際決不可得。故云從無始來。真如但有性德隨緣之能。未有修德照性之智。故云不如實知。雖有八識。及諸心所。體及相見。四分差別。但如幻事。體即真如。故云真法一故。只此不如實知。便是無始已來從未悟故。名為根本不覺。亦名無始住地無明種子。此種雖在第八識中。不與第八現行相應。所以下文。名為不相應無明也。由此無明種子。令前七識心。非起似起。由八識心起現行故。便有遍行別境等諸心所法相應俱起。故云有妄念也。然此心王心所若種若現。並是無始法爾成就。並攬真如全體為體。別無自體。故云自無實相。不離本覺。此本覺字。即指真如。不指賴耶識中無漏種子。蓋真如雖遍為迷悟依。非覺非不覺。而不覺違於真如。故但得云無實。覺則順於真如。真如本無不覺。故或有時。即呼本覺為真如。或復有時。即呼真如為本覺也。問。即謂妄念不離無漏種子。亦何不可。答。約真如門。理實無礙。約生滅門。則無漏種。不生有漏現行故也。況無漏種。亦非真如之外別有實法。但此真如理性。雖無始來從未曾悟。法爾有此應正了知之理。即目此法爾應正了知道理。名為無漏種子。今無明但是不了真如而起。非謂應正了知道理之上。反能生於不正了知也。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迷無自相。不離於方。

東西定方。以喻真如。如其定方而正了知。以喻覺義。迷東為西。以喻不覺妄念。方非迷悟。為迷悟依。悟方之時。方外別無悟相可得。以喻如外無智。迷方之時。方外別無迷相可得。以喻真如之外。別無妄念。是故妄念自無實相也。問。若言東西有定方者。何故大智度論破云。若以日出處為東。則俱盧洲日。於此處沒。復名為西。勝神洲日。於此處午。復名為南。牛貨洲日。於此處成半夜。復名為北。今言定方。如何可通。答。大凡譬喻。皆就目前人所共知。以易例難。以淺況深而已。如滿月喻面。豈可求其眉鼻。雪山喻象。豈可責其尾牙。然即汝所引。益顯妙義。若就此洲。則東西有定。定方之外。無別知相。可喻如外無智。若約四洲。則東西無定。各隨眾生所知立名。所知之外。無別實方。可喻智外無如。若互奪則兩亡。故云都無所得。離二取相。若雙照則宛爾。故云。唯有如如。及如如智也。問。譬如迷方。須人指示。眾生無始已來。從未曾悟。則最先一佛。仗誰指示。答。約真如門。尚無成佛與不成佛。何有先後。約生滅門。則譬如曠野迷方。無人可問。但當諦觀日影去來之相。便識東西。眾生亦爾。若能諦觀生老病死之相。便能覺悟。故紫柏大師云。最先一佛。以苦諦為師也。

眾生亦爾。依於〈真如〉覺〈性〉故。而有不覺。妄念迷生。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真如〉本覺。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

此以法合喻也。覺及本覺。即合方字。仍指真如言之。復待不覺以說真覺。謂猶迷方而說悟方。此真覺字。即指究竟始覺言之。始覺合本。無復本始之異。本覺即真。無復理智之分。故云真覺亦遣也。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竟。

丑、二別示不覺虛妄相

復次依放逸故而有不覺。生三種相。不相捨離。一無明業相。以依不覺。心動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能見相。以依心動。能見境界。不動則無見。三境界相。以依能見。妄境相現。離見則無境。

釋此為二。一約無始無明釋。二約現前觀照釋。一約無始釋者。眾生無始已來。法爾有八種識。即法爾有諸心所與之相應。此心心所。並是真如不變隨緣所成。以真如從無始來盡未來際。決無不隨緣時。設不隨染淨緣造十法界。何以顯其不變之德。但無始來。從未悟故。未有淨緣。祇隨染緣名為放逸。此放逸者。即是八種大隨煩惱之一。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增惡損善所依為業。故云依放逸故而有不覺也。不覺。即六七兩識相應之俱生法癡。由其不能如實了知真法一故。遂使真故相無別之心王心所。幻成俗故相有別之各各四分。以內二分體名為業相。以外二分用。名能見相及境界相。心王心所不起則已。起則法爾有此四分。同時俱起。不可分析別異。故云不相捨離也。一無明業相者。果報心心所體。依無明不覺而動。動即名業也。蓋第八識體。純是異熟無記報法。第七雖名有覆無記。與前六識一分無記報法。及彼相應報得心所。皆名為異熟生。此報法體。皆名為心。以依無明不覺而動。名之為業。心即證自證分。業即自證分也。覺則契會真如。故不動。不覺而動。則當體便是果報苦法。由動為因。顯心苦果。故唯識論以第三自證分為能量。第四證自證分為量果。如鏡面鏡背。兩不相離。故云果不離因也。二能見相。即心王心所現行起時。必有見分。能見於境。唯不動則無見耳。動即有見。非先動而後見也。三境界相。即心王心所現行起時。必有相分為所緣境。唯離見則無境耳。見即有境。非先見而後境也。夫唯不覺。故舉真如全體。而為心心所之各各三相。若能覺知三相無相。唯一真如。則一切心心所之業相。即真如體。一切能見。即真如相。一切境界。即真如用。故前文云。若有眾生。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也。二約現前觀照釋者。若觀一切妄念無相。則一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即名為不放逸。即名為覺。所謂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秘密之藏。雖是肉眼。即名佛眼。並無三相六相。可以當情。苟一念放逸。失於觀照。便有不覺。便令三相及下六相。紛然頓現也。除卻現前一念無明所現九相。豈別有無始無明所生九相哉。

以有虛妄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境界唯是自心心所相分。故名虛妄。所謂依他起性。如幻事也。以此為所緣緣及增上緣。復生六相。能生既是虛妄。則所生相。豈有實哉。然前三相。通於八識及諸心所。以心心所。定各有四分故。此下六相。則有局有通也。

一智相。謂緣境界。生愛非愛心。

智相。即別境中之慧心所也。此相唯與前七相應。第七但緣第八見分。計為實我實法。生於愛心。愛即根本煩惱中之貪也。第六遍緣三界一切境界。遍起愛非愛心。愛即是貪。非愛即瞋。前五各緣現在一塵境界。各起愛非愛心。然此智相。亦全攬真如為體。與前覺義。毫無差別。若能了達智無智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矣。

二相續相。謂依於智。苦樂覺念相應不斷。

相續有二義。一約心所。即受與念定。苦樂覺是受。由念故不忘。由定故專注也。二約心王。即等無間意根。由智及念。助彼心王相續而起。假立前念已滅心王。名為意根。然第八第七。從無始來。法爾相續。不依於智。前六相續。並依智起。故云相應不斷也。只此相續。實無體性。譬如一星之火。旋之成輪。火念念滅。不從此方轉至餘方。由其相似相續。妄睹為輪。心性亦爾。念念寂滅。無相續義。迷情以為似常似一。名相續相。若能諦觀相續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三執著相。謂依苦樂覺念相續。而生執著。

執著。即別境中勝解心所。及貪瞋慢等任運諸煩惱也。大凡一剎那心。生已即滅。無執著義。由其前後相似相續。乃有執著功能。此相唯是第六識有。以七八兩識及前五識。唯緣現在一剎那境。無執著故。然如實觀之。能執著者。即第六識見分。所執著者。即第六識相分。見分剎那不住何能執著。相分亦復剎那不住。何可執著。若能了知執著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四執名等相。謂依執著分別名等諸安立相。

此即四不定中尋伺心所。及根本中五見等煩惱也。亦唯在第六識。然能執者。亦即見分。剎那生滅。無能執義。所執者。即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名中無義。義中無名。名義自性。了不可得。名義差別。了不可得。隨心生滅。何可執著。若能了知執名等相。即是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五起業相。謂依執名等。起於種種諸差別業。

能起業者。即第六識相應之思。所起之業。通前五識。言差別者。或起惡業。或起善業。或禪定業。即是三界諸有漏業。乃至出世無漏業。菩薩利他業。皆名起業相也。然此業性。即是身表語表及與無表。且身表者。既非形量。亦非動作。亦非動因。但是假名。非實有體。次語表者。一剎那聲。無詮表義。多念相續。似有詮表。便無實體。表業既無實性。無表又豈有實。若能了知業相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六業繫苦相。謂依業受苦。不得自在。

既造三界有漏諸業。則為三界業之所繫。引業所招異熟總報。滿業所招增上別報。通名果報五蘊。樂是壞苦。苦是苦苦。不苦不樂是行苦。無常無我。所以皆不自在。乃至無漏及利他業。所感變易生死。亦名為苦。亦不自在也。然此果報五蘊。色無自性。受想行識亦無自性。既無自性。體即真如。既即真如。便具無邊德相業用。是則只此業繫苦相。便是不可思議大乘。若能觀此苦相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奈何無明不覺。復依此身心而幻成業相等三相及與六相。輪迴是中。自取流轉也哉。

是故當知一切染法。悉無有相。皆因無明而生起故。

此正結明三相六相。皆無實也。依於覺故而有無明。無明已自無實相矣。況依無明所生染法。豈有實哉。言染相者。智等四相是染惑。五起業相是染業。此二並是染因。業繫苦相。并苦果上所起三相。即是界內界外依正。為染果也。若因若果。皆因無明生起。譬如一翳在目。空華亂舞。翳病若除。華元非有。無明不起。則苦即法身。惑即般若。業即解脫。何一非大乘耶。二依義各釋竟。

癸、三總辨同異二。初標。二釋。 子、今初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一同相。二異相。

前明阿賴耶識有二種義。所謂覺與不覺。今故約此辨同異也。真如不變隨緣。既舉體而為阿賴耶識。即舉體而為覺與不覺。覺與不覺隨緣不變。既舉體依於阿賴耶識。即舉體便是真如。今約隨緣不變。生滅即真如故。名為同相。約不變隨緣。真如即生滅故。名為異相。故上文云。二門展轉不相離也。

子、二釋二。初釋同相。二釋異相。 丑、今初

言同相者。如種種瓦器。皆同土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皆同真相。

無漏。即指覺義。無明。即不覺義。種種幻用。雙指依無漏智所起不思議用。及依無明所起三相六相也。皆同真相者。並是真如不變隨緣所成。是故隨緣不變。一一無非全體真如。如土作瓦器。無一器而非全體是土也。

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無始已來。常入涅槃。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畢竟無得。無有色相而可得見。見色相者。當知皆是隨染幻用。非是智色不空之相。以智相不可得故。廣如彼說。

此引經以證真如同相也。無始已來常入涅槃者。即唯識論所謂自性清淨涅槃。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也。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者。即大佛頂經所謂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也。無有色相而可得見者。即前文所謂亦無不空相。以非妄念心所行故。唯離念者之所證故也。見色相者以下。釋疑難也。難曰。若約同相。定無色相可見者。如何現有色相可見。亦見如來種種色相。釋曰。當知皆約生滅門中。隨染幻用。見有差別色相。非謂真如門中智色不空之相。亦可見也。以智相同於真如。雖實不空。亦無不空相可得故。廣如彼契經中佛所說也。初釋同相竟。

丑、二釋異相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此亦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相差別故。

不唯無漏覺相。與有漏無明。其相各別。即就無漏法中。四智菩提。三身四土。乃至十力無畏。十八不共法等。種種幻用。相各差別。又就有漏法中。心王心所。相見自證。現行種子。及諸分段變易因果。種種幻用。相各差別。然此幻用差別無性。常異而同。即此無性真如無差別故。遍攝一切差別之法皆入一法。即此一法所攝一切差別之法。隨拈一法。亦復還攝一切諸法。故得重重無盡。無盡重重。並由此同異二相而顯示也。初正釋心生滅竟。

壬、二明生滅因緣二。初明迷染因緣。二明悟淨因緣。 癸、初中二。初總明依心故轉。二別釋意及意識。子、今初

復次生滅。因緣者。謂諸眾生。依心意意識轉。

生滅雖無自性。全體真如。而真如不變隨緣。舉體成生滅時。於生滅中。須論因緣。方免邪因及無因過。此則第八與前七識。互為因果。唯識理成也。眾生者。五蘊和合之假名也。心者。第八識也。意者。第七識也。意識者。第六識并前五識也。第八為根本依。第七方轉。第七為染淨依。第六方轉。第六為分別依。前五方轉。故云依心意及意識轉也。

子、二別釋意及意識二。初釋意。二釋意識。丑、今初

此義云何。以依阿賴耶識。有無明不覺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分別相續。說名為意。

謂阿賴耶識中。法爾有第七識種子。及有根本無明種子。由無始來。第七與第八識恒俱轉故。第七識與恒行不共無明。定相應故。於一真如無相體上。令心心所。分體分用。分見分相。起諸取著。相似相續。皆以第七識為染污依。故說此第七識名為意也。意者依義。依第七識。方令第八受賴耶名及異熟名。方令前六成有漏義。故名染依。若第七識之人我執斷。則第八識捨賴耶名。第六生空智果恒得現前。前五不起諸有漏業。若第七識之法我執斷。則第八識捨異熟名。轉為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自亦平等性智恒共相應。第六法空智果恒得現前。前五轉為成事智品。故又名淨依也。如釋摩訶衍論。引顯了契經云。種種心識雖有無量。唯末那轉。無有餘法。所以者何。是末那識。具足十一義。無所不作故。此之謂也。

此意復有五種異名。一名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

由第七識。恆與法癡相應。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自與第八。無始恒轉。令前六識依之得轉。心實無動。由不覺故。謂之為動。動即是現行轉。現行之體。即自證分。名為業相。是則一切心王心所業相。皆依第七無明而起。名為依他起性。故直名此第七為業識也。若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真如門。

二名轉識。謂依動心。能見境相。

由第七識恒行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諸心王心所。法爾各有能見境相。名為見分。故直名此第七為轉識也。若觀一切境界無是見者。則見無見相。即得入真如門。

三名現識。謂現一切諸境界相。猶如明鏡。現眾色像。現識亦爾。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不由功力。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起現行時。法爾各有所現境界。名為相分。諸心心所之體。猶如明鏡。見分如光。相分如所現像。若非第七執藏之力。則第八何由幻現三界三類性境。若非第七為第六不共親依。則第六何由遍現一切假實諸法。若非第七為前五染淨共依。則前五何由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不由功力。故直名此第七為現識也。若觀一切境界無非見者。則境無境相。即得入真如門。

四名智識。謂分別染淨諸差別法。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現行轉時。幻成見相二分。復由第七人我法我二見力故。自既妄執第八見分以為實我實法。成染分別。復為第六識之不共親依。為前五識之染淨依。令前六識。分別染淨諸差別法。故直名此第七為智識也。若觀分別及所分別。皆無自性。則智無智相。即得入真如門。

五名相續識。謂恒作意相應不斷。任持過去善惡等業。令不失壞。成熟現未苦樂等報。使無違越。已曾經事。忽然憶念。未曾經事。妄生分別。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於真常中。妄見生滅。又不能知剎那不住。當體寂滅。於生滅中。妄見相續。是故念念內執第八為自我法。令其受熏持種。招異熟果。念念為外六轉識依。令其憶念過去。分別未來。若非第七俱生法執為前六依。則第八識便不受前七熏。持有漏種。以無能熏之前七。即無所熏之第八故。第六識亦不憶念過去。分別未來。以無所依之七八。即無能依之第六故。故直名此第七為相續識也。如釋論中。引法門契經云。第七識有殊勝力故。或時造作持藏之用。或時造作分別之依。此之謂也。若觀心性剎那不住。當體寂滅。則相續無相續相。即得入真如門。

是故三界一切。皆以〈八識〉心為自性。離〈八識〉心。則無六塵境界。何以故。一切諸法。以〈第八〉心為主。從〈第七〉妄念起。凡〈八識〉所分別。皆分別〈八識〉自心〈所變相分〉。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承上文。止由第七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內緣第八。起二我執。外為六依。令起妄念。故有世間一切依正等法。此一切法。皆是八種識心所變。即以八識心為自性。若離能變之八種識心。何有所變六塵境界可得。是則一切諸法。悉皆不離第八本識。故云以心為主。皆從第七無明幻現。故云從妄念起也。第八分別三類性境。還是第八所變相分。第七分別虛妄我法。還是第七所變相分。第六分別一切諸法。還是第六所變相分。前五分別五塵性境。還是前五所變相分。故云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也。譬如有人。大張其眼。求覓己眼。終不能見。心亦如是。故云心不見心也。然眼不自見。猶有他人能見其眼。心不見心。必無他人能見其心。故云無相可得也。問。若無他人能見心者。云何說有他心智通。答。由起妄念。妄有緣影。遂令他心智者。托此為質。變相而緣。名了他心。其實緣影。即是所變相分之影。非是心體。亦非見分。心體及心見分。並無形相。決不可見。故如來云。我以佛眼。猶不能見眾生之心。云何癡人。說有心相可得也。問。第七緣第八之見分。執為實我實法。是名以心緣心。豈非心見心耶。答。第七設能見第八者。應名現量。何名非量。故知一切心心所之見分。皆無形相可得。決定不可見也。夫能變之心。尚自無相可得。則所變境界。又豈有實。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謂依第七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轉成四分。則此世間一切境界。不過皆是自心心所相分。心心所體如鏡。相分如鏡中像。像不離鏡。別無自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除卻諸心心所生滅之外。何嘗有法自生滅耶。初釋意竟。

丑、二釋意識

言意識者。謂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我所。種種妄取六塵境界。亦名分離識。亦名分別事識。以依見愛等熏而增長故。

前六種識。總名了別境識。今舉第六。攝前五也。但言一切凡夫者。且約迷染因緣言也。依相續識者以第七識為染淨依。第七恒與第八俱轉。無始不斷。故名相續識也。執我我所者。第七但有俱生我執。第六依之。遍起分別俱生我及我所執也。種種妄取六塵境界者。第六或與前五俱起。名為同時意識。則取現在色聲香味觸之境界。名為五塵。或唯自起。名為獨頭意識。則取過現未來一切境界。若於夢中。則取夢中所現境界。若入禪定。則取四禪四空所有境界。皆名為法塵也。亦名分離識者。眼識但緣自所變色。乃至身識但緣自所變觸。意識雖能遍緣。而不能知諸塵無性。唯是自心。故名分離識也。亦名分別事識者。六塵妄境。名之為事。不知無性之理。故名分別事識也。以依見愛等熏而增長故者。愛即六識相應種種鈍使。見即第六相應種種利使。現行熏成種子。種子復起現行。故增長也。初明迷染因緣竟。

癸、二明悟淨因緣二。初總明悟有淺深。二詳釋淺深差別。子、今初

無始無明熏所起識。非諸凡夫二乘智慧之所能知。解行地菩薩始學觀察。法身菩薩能少分知。至究竟地。猶未知盡。唯有如來。能總明了。

無始無明。即第七識俱生法癡。名為根本住地無明。由此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所以眾生從無始來。真如不變隨緣。法爾有八種識。第七為能執。第八為所執。第八為所熏。前七為能熏。前七為能依。第八為所依。凡夫世智。固不能知。二乘真智。亦所不達。以如來為鈍根人。但說蘊處界法。破其我執。未曾明言七八二種識故。解行地菩薩。即信成就發心之後。便名為解行地。唯識所謂資糧加行二種位也。秉大乘教。修行信心。滿十千劫。方得發心。入解行地。方於藏識境界。能學觀察。所謂尋思名。尋思義。尋思名義自性。尋思名義差別。皆是假有實無。唯識所現。故云。大乘菩薩。恒觀意言為境也。法身菩薩能少分知者。謂通達位。真見道故。從此分分斷障。分分證真如也。至究竟地猶未知盡者。謂十地滿足。猶有極微細所知愚也。唯有如來能總明了者。謂窮盡心識本源。通達心識性相。無餘惑也。此中談理唯實。明位兼權者。為收一切機故。若論一乘實教。則初心便觀如來藏性不變隨緣。能知八識之相差別建立。又觀如來藏性隨緣不變。能知八識之性唯一真如。則有名字證得如來智慧。乃至究竟證得如來智慧。具如前文所明也。 

子、二詳釋淺深差別三。初總明義深。二別示次第。三結示二障。丑、今初

此義云何。以其心性本來清淨。無明力故。染心相現。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改變。復以本性無分別故。雖復遍生一切境界。而無變易。

心性。通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之性。即是真如不變性也。無明。即指第七識相應之微細法癡。不如實知真法一也。染心相現。通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皆有四分依他相起也。而常明潔無有改變者。心王心所各各四分。既皆全攬真如為體。真如隨緣不變。故常明潔。如金作諸器。諸器皆金也。復以本性無分別故等者。遍指心王心所所變相分。亦以心性為體。全體心性。曾無變易。決無心外之境界也。

以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無明分別起。生諸染心。

不相應無明者。正指第八識中無明種子。不與第八識現行相應也。此明雖由無始已來無明力故。法爾有此八識及諸心所各各四分。乃至一切境界。然此諸法。原無改變。原無變易。仍是一真法界。若能念念觀察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真如門。即為證得如來智慧。特以偶爾失照不覺一法界故。則第八識中無明種子。即與前七相應。而現行分別遂起。復生諸染心也。

如是之義。甚深難測。唯佛能知。非餘所了。

謂第八識中無明種子。只須一念不覺。便起現行而生染心。此雖等覺菩薩。未轉異熟識為無垢識。尚未能盡其源。唯佛位中。既與大圓鏡智相應。方能通達其性相之邊底也。初總明義深竟。

丑、二別示次第二。初正釋悟淨次第。二轉釋相應不相應義。寅、初中二。初明離染心次第。二明離不覺次第。卯、今初

此〈不覺〉所生染心。有六種別。一執相應染。聲聞緣覺及信相應地諸菩薩能遠離。

執相應染。謂我執相應之見思惑也。聲聞初果。緣覺有學。信成就發心菩薩。皆能頓斷見惑漸斷思惑。故云能遠離也。

二不斷相應染。信地菩薩勤修力。能少分離。至淨心地。永盡無餘。

不斷相應染者。謂第六識相應之分別法執。二乘法中所不斷也。信地菩薩。即學唯心識觀。正伏此執。故至歡喜地中。永盡無餘。

三分別智相應染。從具戒地。乃至具慧地。能少分離。至無相行地。方得永盡。

分別智相應染者。謂第六識相應之俱生法執。雖是任運所起。以其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仍名分別智也。二離垢地。名具戒。六現前地。名具慧。分分漸斷。名少分離。七遠行地。名無相行。法空智果恒得現前。是故此染方得永盡。

四現色不相應染。此色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依正不同。所有習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俱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名為現色不相應染。若入第八色自在地。則此習氣永除。故能依中現正。正中現依也。

五見心不相應染。此心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自心他心不同。所有習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俱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自他互作。名為見心不相應染。若入第九心自在地。則此習氣永除。故能自身入定他身起。他身入定自身起。一身入定多身起。多身入定一身起。乃至具足四辯。一音普答一切眾生各別諸問難也。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此從菩薩究竟地。入如來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第七識之法見法愛法慢。妄執第八以為自內實法。所有習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以第六法空智果恒現在前之力。不與第七現行相應俱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捨異熟識名。未證一切如來究竟平等不二法身。故須從菩薩究竟地。入於金剛喻定。除滅此種。乃入如來地也。初明離染心次第竟。

卯、二明離不覺次第

不覺一法界者。始從信地觀察地。行至淨心地。能少分離。入如來地。方得永盡。

不覺一法界者。即所謂無始無明住地根本惑也。恆與第七識相應。亦有時與第六識相應。皆所謂法癡也。由此無明。方生一切染心。前已明所生染心。離有次第。故今更明離此不覺之次第也。二乘不聞此不覺名。何況知斷。故不復論。大乘始從信地。即能觀察學斷。故亦名觀察地。雖復學斷。但能漸伏。猶未能離。良以有漏聞思修慧。未能破壞彼種子故。行至初歡喜地。離第六識分別法癡。自後漸離俱生法癡。直至入如來地。方得永盡第七識中俱生法癡。以是恒行不共無明。極微細故。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乃與根本業不相應染一時俱滅也。當知漸教菩薩。但知次第離染。故須至淨心地。方能少分離此無明。若頓教菩薩。從初即學觀察無明無性。不須別別除染。而能生之無明。既得分分伏離。則所生之染法。亦自分分除滅。所以初發心便名為淨心地。不唯永斷第二不斷相應染。乃至亦能除彼第四第五二種不相應染。遂能示現八相成道。得色自在。得心自在也。問。前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及六種相。此云以不覺故。生六種染。染之與相。為同為異。又生相時。即生染否。除染時。即除相否。答。所言相者。是所遍計之形相。體即依他。通惑業苦。所言染者。是能遍計之種現。從依他起。唯指於惑。染如捏目。相如亂華。但應除染。不須除相。又一一相。皆能起於六染。一一染。皆能成於九相。故決不可指何染即何相也。若約染除相必隨除粗分別者。一執相應染即界內見思。二乘離見惑時。即除界內執名等相。及起有漏業相。聖必不造後有業故。二乘思惑盡時。即除界內智及相續執取三相。二乘入涅槃時。即除界內業繫苦相。及依苦蘊所起業等三相。菩薩有二。一者智增上。捨分段生。生方便土。所除諸相。與二乘同。二者悲增上。扶習潤生。不除界內智相及相續相。但除界內之執著相。仍用故業種子受生。故亦不除業繫苦相。及與業等三相。但決不造新業。故無起有漏業相也。二不斷相應染。即界外見惑。盡此惑已。分證法身。唯除界外第四執名等相。三分別智相應染。即界外現行思惑。盡此惑已。證無相地。除界外執著。及起無漏有功用業之相。然不除無功用業相也。四現色不相應染。即相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色自在。能現諸色。非除境界相也。五見心不相應染。即見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心自在。能現諸心。非除能見相也。六根本業不相應染。即異熟無記果報習氣。除此習已。一切妄相無不除盡。證諸如來平等法身。無有彼此差別色相可得。故云。一人成佛時。法界皆為一佛之依正。譬如一室千燈。光光各遍。不可分別。而無障礙。亦無雜也。又除染及不覺已。方能顯出真如相用。謂諸如來法報合身。恒自受用廣大法樂。即是究竟業相。本後二智照一切法。即究竟能見相。大圓鏡智相應淨識。變為無漏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即究竟境界相。四智心品。無差而差。即究竟智相。盡未來際。不異不滅。即究竟相續相。大慈大悲。攝取眾生。恒無厭倦。即究竟執著相。於無名相法中。施設種種希有名句文身。令諸眾生得四悉益。即究竟執名等相。恒現三輪不思議化。即究竟起業相。同流九界。遊戲地獄。即究竟業繫苦相。又如來固能圓證究竟九相。發心已上。亦即分證九相。於修慧中。亦有相似九相。於思慧中。亦有觀行九相。於聞慧中。亦有名字九相。一切眾生。但有理即九相也。九相平等。無非法界。即真如體大。前之三相。即真如相大。後之六相。即真如用大。真如無分劑故。無分別故。於此諸相之中。隨拈一相。無不還具體相用三大義。可以意知。不可言盡。而皆不離眾生現前介爾之心。故依此心。顯示摩訶衍也。初正釋悟淨次第竟。

寅、二轉釋相應不相應義

相應義者。心分別異。染淨分別異。知相緣相同。

心分別。謂前七心王之體。染淨分別。謂相應心所之體。心王心所。皆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言各異者。各起現行。各有自體也。知相同者。能緣之見分。和合似一也。緣相同者。所緣之相分。質影相似也。

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知相緣相不同。

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心。謂第八心王見分。不覺。謂染心種子。即是第八所緣相分。相見皆依自證分起。故云無別異也。知相不同者。第八現行見分。是能緣。故有知。染心種子不起現行。是不能緣。故無知也。緣相不同者。第八見分。以三類性境為所緣。染心種子。則無所緣境也。二別示次第竟。

丑、三結示二障

染心者。是煩惱障。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此總結六種染心。皆名煩惱障也。我執相應種種諸惑。皆名界內見思煩惱。能障我空真如。法執相應種種諸惑。但除法癡一種。皆名界外見思煩惱。能障法空真如。唯根本智。能證真如。既障真如。即障根本智也。

無明者。是所知障。能障世間業自在智故。

唯取法癡一種。名曰無明。由此法癡。於世間業不得自在。名為障彼智也。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執著無量能取所取虛妄境界。違一切法平等之性。

此釋染心所以能障根本智也。一切法平等之性。即是真如。本無能所。

一切法性。平等寂滅。無有生相。無明不覺妄與覺違。是故於一切世間種種境界差別業用。皆悉不能如實而知。

此釋無明所以能障自在智也。唯如實知。方得自在故。二明生滅因緣竟。

壬、三辨生滅之相二。初正分別。二問答釋疑。 癸、今初

復次分別心生滅相者。有二種別。一粗。謂相應心。二細。謂不相應心。

與心相應而起。名相應心。即心心所現行。楞伽所謂相生住滅也。不與心相應起。名不相應心。即心心所種子。楞伽所謂流注生住滅也。

粗中之粗。凡夫智境。

粗中之粗。即第一執相應染也。本是二乘及信地菩薩之所遠離。今言凡夫智境者。信地名為內凡。與二乘人同其智斷。未入大乘聖位故。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智境。細中之細。是佛智境。〈藏中失此八字。准梁本補。〉

粗中之細。即不斷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細中之粗。即現色不相應染。見心不相應染。菩薩。謂淨心地已上。細中之細。即根本業不相應染。唯有佛智。乃能照其源也。

此〈粗細〉二種相。皆由無明熏習力起。然依因依緣。因是不覺。緣是妄境。因滅則緣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

無明。單指法癡。除此皆屬染心攝故。不覺。即無明法癡也。緣滅則不起現行。故相應心滅。因滅則無復種子。故不相應心滅。成如來也。問。既云因滅則緣滅。則未成佛時。無明未滅。境必未滅。境既未滅。則相應心亦不應滅。如何至無相地。便滅相應染已盡耶。答。無明有二。一與第七識俱者。佛地方盡。二與第六識俱者。又分為二。一是分別。淨心地除。二是俱生。無相地除。無明分滅。則境亦分滅。境分滅故。相應心亦分滅也。又此所謂相應心滅者。但是染心現行滅耳。若無漏現行。則佛果四智。皆有二十一法相應。不更滅也。所謂不相應心滅者。但是有漏種子滅耳。若無漏種。則恒為菴摩羅識所持。盡未來際。永不滅也。初正分別竟。

癸、二問答釋疑

問。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言滅。

此正欲顯染心種現可滅。淨心種現不滅。故設問以發起之也。

答。實然。今言滅者。但心相滅。非心體滅。

心相。即指染相。心體。即指染淨所依非染非淨之本體也。染亦依體。以違體故。但名為相。淨亦有相。所謂真如相大。以順體故。直名為體也。

如水因風。而有動相。以風滅故。動相即滅。非水體滅。若水滅者。動相應斷。以無所依〈之水則〉。無能依〈之動〉故。以水體不滅。動相相續。

水喻心體。風喻無明。動喻心相也。

眾生亦爾。以無明力。令其心動。無明滅故。動相即滅。非心體滅。若心滅者。則眾生斷。以無所依。無能依故。

無明令其心動。猶如因風起波。則八識及諸心所。皆動相也。無明滅故。染動相滅。非心體滅。如風息波滅。水體不滅。則四智相應心品皆如水也。若心滅則眾生斷者。如來名為無上眾生。若無所依之四智心體。則無能依之假名如來故。

以心體不滅。心動相續。

梁云。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文〉是知但滅染相。名為不動。而四智心品。即是真如相大。恒起真如用大。仍可名為心動相續矣。然由了達無動而動。所以動無動相。不同世諦境界作用。非一切眾生心意識所能思量也。初明染淨生滅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書籍目錄】
第1頁:大乘起信論序 第2頁: 大乘起信論原文
第3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第4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二
第5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第6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四
第7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五 第8頁: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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